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稅收保全措施
更新時間:2013-08-29 09: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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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稅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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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保全措施概述
稅收保全措施,稅務機關(guān)責令具有稅法規(guī)定情形的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而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驘o力提供納稅擔保的,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guān)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凍結(jié)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
【解釋1】稅收保全措施僅適用于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對不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不能適用該措施。
【解釋2】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nèi)。稅務機關(guān)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2012年單選題)
【單選題】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個人財產(chǎn)中,不適用稅收保全措施的是( )。(2012年)
A.機動車輛
B.金銀首飾
C.古玩字畫
D.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
【答案】D
【解析】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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