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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輔導:匯兌

更新時間:2013-12-31 09:01:1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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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輔導:匯兌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開始。環(huán)球網(wǎng)校建議2014級考生盡早投入到預習狀態(tài)中!如果您在學習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歡迎您登錄環(huán)球網(wǎng)校會計職稱頻道隨時與老師、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下面是《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隨后還會有經典試題與備考技巧,敬請期待!

  匯兌內容

  (一)概念及適用范圍

  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匯兌分為信匯(郵寄)和電匯(電報)兩種。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1.簽發(fā)匯兌憑證。――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xiàn)金的,應在信、電匯憑證的“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xiàn)金”字樣,后填寫匯款金額。

  2.銀行受理。――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jù),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3.匯入處理。――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jù)。

  支取現(xiàn)金的,信、電匯憑證上必須有按規(guī)定填明的“現(xiàn)金”字樣才能辦理。未填明“現(xiàn)金”字樣需要支取現(xiàn)金的,由匯入銀行按照國家現(xiàn)金管理規(guī)定審查支付。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申請撤銷時,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及原信、電匯回單。

  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wǎng)校會計職稱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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