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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回卷須知

更新時間:2010-11-26 09:22:4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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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卷單位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地點回卷。

  二、各區(qū)(縣)試卷必須統(tǒng)一上交市考辦,由市考辦整理匯總后交省教育考試院。

  三、試卷整理要求:

  (一)必須按課程、省編代號順序整理,同一門課程整數(shù)捆綁,尾數(shù)單獨捆綁。為防止試卷松散,捆綁試卷時,上下用繩子要捆成“十”字。

  (二)試卷、答題卡分開整理。

  (三)空白的試卷袋、答卷紙袋、答題卡袋須如數(shù)上交。

  (四)用于裝試卷的保密箱(或袋),需在箱(或袋)面上做標簽,注明內(nèi)裝的課程代碼及本箱(或袋)的編號。

  四、回卷單位到達回卷場地后,須聽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的調(diào)度安排,試卷由省教育考試院派工作人員協(xié)助搬運。

  五、清點試卷時,回卷單位工作人員應在點卷現(xiàn)場,以確保試卷清點準確無誤。

  六、回卷時須一并上交機讀點名卡及考生違規(guī)登記表(包括違規(guī)考生名冊),并逐一點清違規(guī)考生的人數(shù)。

  七、回卷工作人員需注意防火,試卷存放及清點場地嚴禁吸煙。

  八、試卷清點完畢,核對數(shù)量無誤后回卷單位方可離開。

 

·2010年10月自學考試成績查詢時間及方式匯總

·2011年各地1、4月自學考試報名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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