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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審計學"筆記:獨立審計準則

更新時間:2013-11-27 15:33:2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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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獨立審計準則,也稱社會審計準則,是用來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獨立審計業(yè)務,獲取審計證據(jù),形成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yè)標準。

    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

  獨立審計準則,也稱社會審計準則,是用來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獨立審計業(yè)務,獲取審計證據(jù),形成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yè)標準。

  (1)一般準則

  一般準則,共六項。 這是對注冊會計師從事法定審計業(yè)務的一般要求。

  獨立審計的目的

  執(zhí)業(yè)資格

  職業(yè)道德

  保密

  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

  審計意見

  (2)外勤準則。共10項,這是對注冊會計師在進入被審計單位后各項工作的具體內容、要求和程序性的規(guī)定。其中除了審計計劃、研究和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獲取審計證據(jù)三項外,其余均為我國特色。

  業(yè)務約定書

  審計計劃

  研究和評價內部控制制度

  進行符合性和實質性測試

  獲取審計證據(jù)

  做好工作底稿

  外聘老師

  重要事項

  計算機輔助審計

  考慮審計重要性和審計風險

  (3)報告準則。包括4項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jù)為依據(jù),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1)審計報告應當說明:審計范圍、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審計依據(jù)、和已實施的主要審計程序。

  2)審計報告應當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貫性報告類型: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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