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yè)《法律法規(guī)》第五章:本業(yè)務規(guī)則
2013年期貨從業(yè)《法律法規(guī)》第四章:本業(yè)務規(guī)則
第六十九條至第七十一條:
第六十九條 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只能用于擔保期貨合約的履行,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zhí)行。期貨交易所應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專用結算賬戶,專戶存儲保證金,不得挪用。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是指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指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只向結算會員收取保證金。
第七十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保證金管理制度。保證金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nèi)容:
(一)向會員收取保證金的標準和形式;
(二)專用結算賬戶中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
(三)當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低于期貨交易所規(guī)定最低余額時的處置方法。
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由會員以自有資金向期貨交易所繳納。
第七十一條 期貨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
(一)經(jīng)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準倉單;
(二)可流通的國債;
(三)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有價證券。
以前款規(guī)定的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充抵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有價證券的有效期限。第七十二至第七十六條:
第七十二條 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的,期貨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該標準倉單對應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結算價為基準計算價值。
國債充抵保證金的,期貨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該國債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較低的收盤價為基準計算價值。
期貨交易所可以根據(jù)市場情況對用于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基準計算價值進行調(diào)整。
第七十三條 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金額不得高于以下標準中的較低值:
(一)有價證券基準計算價值的80%;
(二)會員在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的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
第七十四條 期貨交易的相關虧損、費用、貨款和稅金等款項,應當以貨幣資金支付,不得以有價證券充抵的金額支付。
第七十五條 客戶以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會員應當將收到的有價證券提交期貨交易所。非結算會員的客戶以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非結算會員應將收到的有價證券提交結算會員,由結算會員提交期貨交易所。
第七十六條 客戶以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用于充抵的有價證券的種類和數(shù)量如實反映在該客戶的交易編碼下。
第七十七條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包括基礎結算擔保金和變動結算擔保金。
結算擔保金由結算會員以自有資金向期貨交易所繳納。結算擔保金屬于結算會員所有,用于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期貨交易所調(diào)整基礎結算擔保金標準的,應當在調(diào)整前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期貨法律法規(guī)》經(jīng)典題型解答:多項選擇題
第七十八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手續(xù)費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應當單獨核算,專戶存儲。
中國證監(jiān)會可以根據(jù)期貨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模、發(fā)展計劃以及潛在的風險決定風險準備金的規(guī)模。
第七十九條 期貨交易實行客戶交易編碼制度。會員和客戶應當遵守一戶一碼制度,不得混碼交易。
第八十條 期貨交易實行限倉制度和套期保值審批制度。
第八十一條 期貨交易實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會員或者客戶持倉達到期貨交易所規(guī)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會員或者客戶應當向期貨交易所報告??蛻粑磮蟾娴?,會員應當向期貨交易所報告。
期貨交易所可以根據(jù)市場風險狀況制定并調(diào)整持倉報告標準。第八十二至第八十四條:
第八十二條 期貨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第八十三條 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對會員進行風險管理,會員對其受托的客戶進行風險管理。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對結算會員進行風險管理,結算會員對與其簽訂結算協(xié)議的非結算會員進行風險管理,會員對其受托的客戶進行風險管理。
第八十四條 會員在期貸交易中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期貨交易所先以違約會員的保證金承擔該會員的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違約會員的自有資金、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和期貨交易所自有資金承擔;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違約會員的自有資金、結算擔保金、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和期貨交易所自有資金承擔。
期貨交易所以結算擔保金、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和期貨交易所自有資金代為承擔責
任后,由此取得對違約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
第八十五條 有根據(jù)認為會員或者客戶違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及其實施細則并且對市場正在產(chǎn)生或者即將產(chǎn)生重大影響,為防止違規(guī)行為后果進一步擴大,期貨交易所可以對該會員或者客戶采取下列臨時處置措施:
(一)限制人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開倉;
(四)提高保證金標準;
(五)限期平倉;
(六)強行平倉。
期貨交易所按交易規(guī)則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程序采取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或者第(六)項措施的,應當在采取措施后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期貨交易所對會員或者客戶采取臨時處置措施,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方式通知會員或者客戶,并列明采取臨時處置措施的根據(jù)。
第八十六條 期貨價格出現(xiàn)同方向連續(xù)漲跌停板的,期貨交易所可以采用調(diào)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標準及按一定原則減倉等措施化解風險。
第八十七條 期貨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期貨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采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發(fā)布風險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二條:
第八十八條 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貨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采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一)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者計算機系統(tǒng)故障等不可歸責于期貨交易所的原因?qū)е陆灰谉o法正常進行;
(二)會員出現(xiàn)結算、交割危機,對市場正在產(chǎn)生或者即將產(chǎn)生重大影響;
(三)出現(xiàn)本辦法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經(jīng)采取相應措施后仍未化解風險;
(四)期貨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及其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期貨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并決定采取緊急措施前應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第八十九條期貨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并決定暫停交易的,暫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交易日,但經(jīng)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延長的除外。
第九十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適當方式發(fā)布下列信息:
(一)即時行情;
(二)持倉量、成交量排名情況;
(三)期貨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期貨交易涉及商品實物交割的,期貨交易所還應當發(fā)布標準倉單數(shù)量和可用庫容情況。
第九十一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編制交易情況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并及時公布。
第九十二條 期貨交易所對期貨交易、結算、交割資料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于20年。
《期貨法律法規(guī)》經(jīng)典題型解答:多項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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