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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第四章煙葉稅

更新時間:2019-02-13 10:32:23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258收藏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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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第四章煙葉稅”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備考資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請持續(xù)關注環(huán)球網校稅務師考試頻道,預??忌寄茼樌ㄟ^考試。本篇具體內容如下:

知識點:煙葉稅

一、煙葉稅概述

煙葉稅是對我國境內收購煙葉的行為、以收購金額為征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中國對煙草征稅始于明朝末年。

《煙葉稅暫行條例》自2006年4月28日公布施行。

二、基本規(guī)定

(一)納稅人:在我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

征稅范圍:晾曬煙葉、烤煙葉。

(二)稅率:20%

(三)計稅依據:煙葉收購金額

煙葉收購金額=收購價款×(1+10%),10%為價外補貼。

(四)應納稅額計算

1.收購煙葉應繳納的煙葉稅:

應納煙葉稅稅額=煙葉收購金額×20%

=煙葉收購價款×1.1×20%

2.收購煙葉可抵扣的增值稅:

煙葉進項稅額=收購價款×1.1×1.2×13%

煙葉采購成本=收購價款×1.1×1.2×87%

(五)征收管理

1.納稅地點及征收機關:收購地的縣級地方稅務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稅務分局、所。

2.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天

即:納稅人向煙葉銷售者付訖收購煙葉款項或者開具收購煙葉憑據的當天。

3.納稅期限: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分享到: 編輯:張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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