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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行業(yè):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更新時間:2020-07-30 11:01:11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瀏覽39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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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稅務師行業(yè):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稅務師考試和行業(yè)動態(tài),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本篇稅務師行業(yè)動態(tài)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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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為進一步支持穩(wěn)就業(yè)、保就業(yè),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現(xiàn)就完善調整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三、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并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并對相關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或承諾書,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zhèn)洳椤?/p>

四、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7月28日

以上內容是稅務師行業(yè):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請持續(xù)關注!為方便考生,我們提供更多稅務師報考指南、免費試題資料及備考技巧,詳情點擊下方按鈕查看。

分享到: 編輯:張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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