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知識點總結(行政法部分)3
調查時行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出示證件。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聽證程序,是指行政機關為了查清行政違法事實,公正合理地實施行政處罰,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的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決定前開的聽證會。(只適用此三種)
聽證程序的特征:www.edu24ol.com/
1. 聽證是由行政機關主持,并由有關利害關系人參加的程序
2. 聽證公開進行。
3. 聽證程序只適用于行政處罰領域的特定案件(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只適用對公民個人2000元以上和對單位組織處以10000以上罰款的案件)
4. 聽證程序一般以當事人申請為前提。(當事人沒有提出要求而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舉行聽證的,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可組織聽證)www.edu24ol.com/
5. 組織聽證是行政處罰實施機關的法定程序義務。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
行政機關應相關當事人的申請在作出舉行聽證的決定后,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各其他相關事項通知當事人。
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委托1-2人代理參加聽證。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對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只能由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當場處罰的情形有,www.edu24ol.com/
1. 依法給予20元以下的罰款
2. 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zhí)行的。
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jù),不出具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jù)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執(zhí)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日起2日內,交至行政機關。
強制執(zhí)行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二、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被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www.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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