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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稅法一復習資料轉讓無形資產(chǎn)營業(yè)稅1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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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年稅法一復習資料轉讓無形資產(chǎn)營業(yè)稅1

  一、稅目與稅率

  (一)稅目

  1.轉讓土地使用權

  2.轉讓商標權

  3.轉讓專利權

  4.轉讓非專利技術,注意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轉讓無形資產(chǎn)稅征稅。

  5.轉讓著作權

  6.轉讓商譽,指轉讓商譽使用權的部分。

  注意:以無形資產(chǎn)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在投資后轉讓該項股權,也不征收營業(yè)稅。

  單位和個人轉讓在建項目時,不管是否辦理立項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續(xù),其實質是發(fā)生了轉讓不動產(chǎn)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1)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fā)或正在進行地土前期開發(fā),但尚未進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 "轉讓無形資產(chǎn)中的"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征收營業(yè)稅。

  (2)轉讓已進入建筑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銷售不動產(chǎn)"稅目征收營業(yè)稅。

  土地整理儲備供應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按"轉讓無形資產(chǎn)"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收營業(yè)稅。

  (二)稅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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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年2月28日前注冊稅務師輔導任意科目五折優(yōu)惠 

  更多信息請訪問:注冊稅務師頻道   注冊稅務師論壇   注冊稅務師輔導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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