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土地估價師考試11月30日前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2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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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2006年度
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國土資源局、楊凌示范區(qū)國土資源局:
根據(jù)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06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06]129號)要求,自2006年度起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shù)目,考試合格成績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滾動有效,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獲得國土資源部統(tǒng)一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2006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07年1月27日至28日舉行。為認真做好我省的報考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組織工作
2006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考試委員會)領導??荚囄瘑T會下設辦公室,在考試委員會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實施考試委員會決定事宜和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由中國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具體承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考區(qū),各考區(qū)設立考區(qū)辦公室,在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考區(qū)考試信息公告;報考人員資格審查、登記和準考證發(fā)放;考點考場安排和考試期間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實;協(xié)助完成本考區(qū)監(jiān)考任務。為了做好我省的考試組織工作,省廳擬由土地利用管理處牽頭組織實施,相關負責同志組成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考試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做好協(xié)助工作,具體負責報考人員資格審核、報名登記、安排考場、發(fā)放準考證等具體工作。
二、 報名條件
(一)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2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1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
4、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要求,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5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2年的;
4、因在評估或相關業(yè)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不滿2年的;
5、其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三、報名事宜
報考人員應攜帶報名表(見附件)和以下證件、資料辦理報名手續(xù):
1、合法有效證件(公民身份證、現(xiàn)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相關工作經(jīng)歷的證明;
4、兩寸近期彩色證件照2張。
報名者的個人資料應真實、準確無誤。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其考試資格,并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
西安市報考人員直接到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辦公室報名,其它地區(qū)的考生到所在市國土資源管理局提交報名材料,各市于11月30日前統(tǒng)一到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辦公室報名。
四、考試科目、范圍及參考資料
考試科目五門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土地估價理論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及考試參考資料詳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06年)》。考試大綱與資料可于報名時在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辦公室購買。
五、考試時間
全國統(tǒng)一按照“北京時間”進行考試。其中:
1月27日: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 9:00?10:00
土地估價理論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1月28日: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為幫助報考人員順利應考,省廳將根據(jù)報名情況組織考前培訓,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試收費
根據(jù)《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5]147號)和省物價局有關要求,報考人員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考試費
七、發(fā)證與執(zhí)業(yè)
考生可在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在國土資源部的《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考試成績。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
2006年以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土地估價師,需要通過實踐考核,進行執(zhí)業(yè)登記后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首次實踐考核將于2007年進行,凡取得2006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并符合200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國土資發(fā)〔2004〕95號)的人員,可直接報名參加實踐考核。實踐考核的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辦公室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100號辦公樓611房間
聯(lián)系電話:029?87851060
聯(lián)系人:謝梅
附件:2006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2006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復印有效)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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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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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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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二寸近期彩色證件照) |
檔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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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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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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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區(qū)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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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區(q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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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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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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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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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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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或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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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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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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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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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中級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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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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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職稱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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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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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土地估價相關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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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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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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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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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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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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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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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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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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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區(qū)辦公室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填表說明:1、報考人員如實填寫,字跡清晰,如因填寫錯誤導致不良后果的,責任自負;2、所填姓名必須與身份證上的一致;3、照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4、“檔案號”首次報名時不填;5、“報名編號”由各考區(qū)辦公室統(tǒng)一編寫,考生不填;6、“考區(qū)代碼”“考區(qū)名稱”請向各考區(qū)辦公室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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