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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2008年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公布

更新時間:2009-10-19 23: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即日起

報名地址
網上報名: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登錄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credit.mlr.gov.cn)、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www.creva.org.cn)或陜西省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www.sxrev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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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關于組織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關于組織2008
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國土資源局、楊凌示范區(qū)國土資源局: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08]35號)安排, 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21日舉行。為認真做好我省的報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組織工作
為了做好我省的考試組織工作,省廳擬由土地利用管理處牽頭組織實施,相關負責同志組成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考試的組織協調工作。省土地估價師協會做好協助工作,具體負責報考人員資格審核、報名登記、安排考場、發(fā)放準考證等具體工作。
二、  報名條件
(一)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yè);
4、不具備前款1、2、3項規(guī)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yè)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三、報名事宜
(一)報考人員統(tǒng)一采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登錄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credit.mlr.gov.cn)、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www.creva.org.cn)或陜西省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www.sxreva.org.cn),均可進入考試報名系統(tǒng),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考試報名系統(tǒng)將于4月30日開通)。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填寫紙制報名表(見附件),由省土地估價師協會負責網上報名。
(二)2008年7月15日前,報考人員應攜帶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以下證件、資料到省土地估價師協會辦理現場審核:
1、合法有效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4、兩寸近期彩色證件照兩張。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后退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fā)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記錄在案,并保留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利。
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四、考試科目、范圍及參考資料
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xù)考試年度內有效。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土地估價理論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08年)》。
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行業(yè)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guī)程等??荚嚧缶V與部分資料可于報名時在省土地估價師協會購買。
五、考試時間
全國統(tǒng)一按照以下時間進行考試:
9月20日: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  8:30―9:30
          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9月21日: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六、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5]147號)和省物價局有關要求,報考人員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考試費
七、發(fā)證與執(zhí)業(yè)
考生可在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通過國土資源部的《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連續(xù)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
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zhí)業(yè)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并進行執(zhí)業(yè)登記。經過執(zhí)業(yè)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省土地估價師協會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100號辦公樓611房間
聯系電話:029―87851060
聯系人:謝梅   辛曉梅
 
 
附件: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復印有效)
 
 

姓名
 
性別
 
民族
 
 
 
(二寸近期彩色證件照)
檔案號
 
報考科目
 
報名編號
 
考區(qū)代碼
 
考區(qū)名稱
 
出生年月
 
籍貫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學歷
或學位
 
所學專業(yè)
 
畢業(yè)院校
 
畢業(yè)時間
 
是否具有中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
 
職稱類型
 
取得職稱時間
 
參加工
作時間
 
從事土地估價相關工作時間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件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
 
考區(qū)辦公室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1、報考人員如實填寫,字跡清晰,如因填寫錯誤導致不良后果的,責任自負;2、所填姓名必須與身份證上的一致;3、照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4、“檔案號”首次報名時不填;5、“報名編號”由各考區(qū)辦公室統(tǒng)一編寫,考生不填;6、“考區(qū)代碼”“考區(qū)名稱”請向各考區(qū)辦公室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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