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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8年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公布

更新時間:2009-10-19 23: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關于組織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河北考區(qū))工作的通知
冀國土資地字[2008]20號
 
各設區(qū)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qū))國土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局,廳直屬各事業(yè)單位: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08]35號)文件通知精神,經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考試委員會)研究確定,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21日舉行?,F將河北考區(qū)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全省考試組織工作,邢承國副廳長擔任河北考區(qū)負責人。省廳土地利用處和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省廳土地利用處蔡博廣處長、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商立榮會長為考區(qū)辦公室負責人,省廳土地利用處劉學工、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安石鑫為考區(qū)辦公室具體負責人。
河北考區(qū)辦公室在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和省國土資源廳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考區(qū)考試信息公告,組織報名,完成考試報名系統(tǒng)和現場審核工作,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表,證件、材料的復印件存檔備查,發(fā)放準考證,考點考場安排和考試期間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實,協(xié)助完成本考區(qū)監(jiān)考任務等與考試工作有關的事項。
各設區(qū)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轄區(qū)的報名審查工作。各設區(qū)市國土資源局要明確專人負責轄區(qū)報名審查工作,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于5月16日前將函告河北考區(qū)辦公室。
二、報名事宜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yè)。
不具備前款第1、2、3項規(guī)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yè)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三)考區(qū)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我省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統(tǒng)一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河北考區(qū)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將于5月5日開通,接受網上報名。
省國土資源廳指定11個設區(qū)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科(處)為轄區(qū)內報名點,具體負責報名審查工作。為不影響各設區(qū)市土地利用科(處)日常工作,辦理現場審核全省統(tǒng)一時間定為6月10至6月30日。
報考人員按照公告要求,到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所在地報名點報考。
報考人員統(tǒng)一采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以下簡稱考試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登錄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creva.org.cn)進入考試報名系統(tǒng),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報考人員上報電子照片要面部清楚,背景為藍底。對于邊遠貧困地區(qū)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填寫紙制報名表(見附件1),由各考區(qū)辦公室負責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應攜帶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以下證件、資料于6月10至6月30日到所在考區(qū)指定的報名點辦理現場審核:
1. 合法有效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 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4. 兩寸近期彩色證件照兩張。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驗證后退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fā)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記錄在案,并保留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利。
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各報名點對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審核后,通過“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建立報考人員數據庫,并于2008年7月8日前將報考人員數據庫、報考人員匯總表和相關證件復印件上報河北考區(qū)辦公室。
三、考試科目及范圍
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xù)考試年度內有效。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08年)》(另行發(fā)行)。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
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行業(yè)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guī)程等。
四、各科考試時間
全國統(tǒng)一按照以下時間進行考試:
9月20日   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  8∶30- 9∶30
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9月21日   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五、嚴肅考風考紀
(一)為進一步規(guī)范各地報名審查工作,提高審查人員整體素質,河北考區(qū)辦公室將對各設區(qū)市報名點審查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時間另行通知。
(二)各設區(qū)市報名點審查人員應認真審核報考人員的報名表、證件及相關資料。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或造成責任事故的,將追究審查人員的責任,并取消該市下一年度報名點的資格。
(三)應試人員考前應認真閱讀《考場規(guī)則》(見附件3),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有違反《考場規(guī)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行為之一的,將按照《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5號)進行處罰并予以公告。
六、考試收費
收費標準每科70元。
七、發(fā)證與執(zhí)業(yè)
各科成績于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國土資源部的《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考試成績。
應試人員在連續(xù)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經各考區(qū)統(tǒng)一發(fā)放。
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zhí)業(yè)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并進行執(zhí)業(yè)登記。經過執(zhí)業(yè)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聯系地址:石家莊市中華南大街24號
郵政編碼:050051
聯 系 人:郝向戰(zhàn)  陳磊
聯系電話:0311-87037454   0311-87037454(傳真)
電子信箱:asx1688@sohu.com
 
附件:1.2008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2.準考證式樣、有關檔案號和準考證號格式的說明
3.考場規(guī)則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復印有效)
 
姓名
 
性別
 
民族
 
 
(二寸藍底近期彩色證件照)
檔案號
 
報考科目
 
報名編號
 
考區(qū)代碼
 
考區(qū)名稱
 
出生年月
 
籍貫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學歷或學位
 
所學專業(yè)
 
畢業(yè)院校
 
畢業(yè)時間
 
是否具有中級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
 
職稱類型
 
取得職稱時間
 
參加工作時間
 
從事土地估價相關工作時間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件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
 
考區(qū)辦公室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1、報考人員如實填寫,字跡清晰,如因填寫錯誤導致不良后果的,責任自負;2、所填姓名必須與身份證上的一致;3、照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4、“檔案號”首次報名時不填;5、“報名編號”由各考區(qū)辦公室統(tǒng)一編寫,考生不填;6、“考區(qū)代碼”填13;“考區(qū)名稱”填河北省
 
附件2:
準考證式樣
xx?。ㄗ灾螀^(qū)、直轄市)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準考證
檔案號:20081400073
姓名:
身份證號:110102390101008
工作單位:
考試地點:
照片
 
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
開始時間
結束時間
準考證號
考場號
座位號
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
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9月20日
9月20日
9月20日
9月21日
9月21日
08:30
10:30
14:30
09:00
14:30
09:30
12:00
17:00
11:30
17:00
11420070510
05
10
以上報考信息考生請認真核對,如有誤,請于2008年00月00日前到考區(qū)辦公室核準。
注意事項
1、  考試前2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入考場,在“考場座次表”上簽到后,對號入座,并將兩證放在課桌右上角以便查對。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交卷時必須將所答試題(卷)、答題卡全部交回。
2、  考試答題形式:“土地估價實務基礎”科目由主觀題和客觀題組成,“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科目為主觀題,其余三科目均為客觀題;主觀題在答題紙上用藍(黑)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答題;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填涂時用鉛筆橫向涂寫數筆,黑度以蓋住信息點的[  ]為準,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凈后,再重新填涂。不要卷折、弄臟、弄破答題卡,否則,將會造成誤判,影響考試成績。嚴禁在答題卡的背面答題、涂寫或打草稿,也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成績無效。
3、  考生除可攜帶2B鉛筆、橡皮、尺子和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圓珠筆以及不具備文字儲存或音響功能的計算器用于答題使用外,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筆記、紙張及各類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嚴禁將試題(卷)、答題卡帶出考場。各科試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
4、  答題前,考生必須將姓名、準考證號等按規(guī)定準確填寫在答題卡上,認真閱讀答題卡和試卷的答題注意事項。每個考生對應一張注明考生姓名和準考證號的答題卡。嚴格按規(guī)定的題號和位置用規(guī)定的筆填涂或作答,否則所答試卷無效??颇繙士甲C號是按照考試科目進行編制的,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準考證號,應考人員每參加一門科目考試,必須填寫對應的準考證號,切勿填錯。
5、  考生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考場規(guī)則,違反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6、  成績查詢:考試結束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zhí)業(y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網站》及電話、短信等方式查詢。
7、“檔案號”是考試部門對應考人員成績管理的唯一依據。因此,拿到準考證后,請記住并且保管好本人的“檔案號”,再次報考時必須填寫以確保成績滾動管理!
 
 
 
 
 
 
 
 
 
 
 
 
 
 
 
 
 
 
 
 
 
 
 
 
 
 
 
 
 
 
 
 
 
 
 
 
 
 
 
 
有關檔案號和準考證號格式的說明
一、檔案號:  共11位
 
 
 
 
 
 
 
 
 
 
 
考試年份      考區(qū)代碼      考生序號
如圖,1-4 位為考試年份
         5-6 位為考區(qū)代碼
        ?。罚?位為考生序號
二、準考證號: 共11位
 
 
 
 
 
 
 
 
 
 
 
科目 考區(qū)代碼    考試年份    考場號  座位號
如圖,1位為考試科目編號(1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2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3土地估價實務基礎4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5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2-3位為考區(qū)代碼
  ?。矗肺粸榭荚嚹攴?/DIV>
  ?。福刮粸榭紙鎏?/DIV>
   10-11位為座位號
 
附件3:
考 場 規(guī) 則
 
一、應試人員應當在每場考試前2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考桌右上角,以便監(jiān)考人員查對。
二、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無準考證、身份證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應試人員除可攜帶2B鉛筆、橡皮、尺子和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圓珠筆以及不具備文字儲存或音響功能的計算器用于答題使用外,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筆記、紙張及各類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四、應試人員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應試人員應使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使用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圓珠筆按要求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并對主觀題進行答題。填寫不清或填寫在密封線外或作標記的答題卡不予記分。
六、開考時間到,應試人員方可答題。答題時應保持答題卡平整,切勿折損,并保證字跡清楚??陀^題考試部分應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相應題號選項中填涂應試人員認為正確的答案,答在試題卷或草稿紙上均無效;主觀題應使用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圓珠筆在答題卡上解答,答在答題區(qū)域外或草稿紙上均無效。
七、應試人員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肅靜,不得相互交談,不得看他人答卷或相互核對試卷、答案內容,不得交換試卷、答題卡或在答題卡上設置標記,不得夾帶、窺視、抄襲或利用電子設備等作弊;不得在考場內吸煙、隨意站立及走動,不得冒名代考。應試人員離開座位時,應向監(jiān)考人員舉手示意,監(jiān)考人應及時回收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交卷、卡后立即退出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喧嘩。
八、考試時間結束,應試人員應立即停止答題,將答題卡、試卷及草稿紙反扣放在桌面上,依次退出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
(一)考試中相互交談的;
(二)考試時間終結前,離開考場后即大聲說話或長時間逗留的;
(三)開考15分鐘后仍未在答題卡和試卷規(guī)定位置填寫姓名、身份證號及準考證號的;
(四)考試時間終結仍繼續(xù)答題的。
十、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成績;視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本年考試各科成績:
(一)有第九條行為之一,經警告無效的;
(二)違反第三條規(guī)定,攜帶書籍、資料、筆記、紙張及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的;
(三)在試卷卷面非署名處署名或在試卷上作識別標記的;
(四)窺視他人答題,抄襲與考試內容有關信息的;
(五)協(xié)助他人答題,傳遞有關考試內容信息,或故意讓他人抄襲答案的。
十一、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兩個考試年度內不得參加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一)考試中換答題卡、攜帶試卷或答題卡、草稿紙出考場或撕毀的;
(二)由他人冒名頂替應考和代人應考的;
(三)串通工作人員作弊的;
(四)擾亂考點、考場秩序,或者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
(五)有第九條或第十條行為之一,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
對于本條第二類情形,代考人、被代考人由有關方面追究責任并給予處罰。代考人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撤銷其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將有關情況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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