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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0年經濟師考試5月12日起網上報名

更新時間:2010-04-20 14:41:4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環(huán)球網校綜合消息: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為做好2010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2010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1月7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 2:00- 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二、網絡報名、現(xiàn)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考試用書征訂及要求。2010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采用網絡報名和訂書,單位初審,現(xiàn)場報考條件審查和交納書款,網上交考試費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統(tǒng)一定于5月12日至26日,屆時,報考人員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tǒng)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2010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上傳電子照片的要求為2008年以后拍攝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證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寬和高比例為1:1.4,照片文件大小應為10-20k之間,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電子照片處理幫助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需要訂購考試用書的人員同時填寫《2010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以下簡稱《征訂單》,附件1)。網上報名聯(lián)系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傳真)。

  報考人員填寫信息完成并確認無誤后,需下載打印《報名表》、《征訂單》(打印前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信息是否準確,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則責任自負)和“網上交考試費通知單”(附件2)?!秷竺怼飞享氄迟N與網上上傳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證件照1張,并在誠信聲明處簽名,經所在單位或業(yè)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蓋章后,于5月25日至27日,按屬地原則到設區(qū)的市(含義烏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人事)部門指定的報名點(聯(lián)系電話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進行現(xiàn)場報考條件審查和訂購考試用書。在杭的省部屬單位(省部屬單位的區(qū)分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問題解答”欄目)的人員到省人事考試辦公室辦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73號金匯大廈一樓大廳,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進行現(xiàn)場報考條件審查和訂購考試用書。

  現(xiàn)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首次報考人員須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考試費通知單、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附件3),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相關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和職務聘任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及身份證(軍官證)復印件各1份。往年已參加過該級別考試的重考人員,只需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考試費通知單、原準考證(或成績單)和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中國臺灣居民還應提交《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需要訂購考試用書的人員還須提交網上填寫后下載的《征訂單》(含領書憑證,訂單上須有訂書者簽字),并現(xiàn)場交納相應的書款。

  各市必須嚴格掌握報考條件,認真審核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收下《報名表》、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軍官證)、學歷(學位)證明、相關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和職務聘任書復印件各1份,并在報考人員提交的“網上交考試費通知單”上蓋章(沒有蓋章的無效)后退回給報考人員。對需要訂購考試用書的人員,收下其提交的《征訂單》和書款,并在“領書憑證”上蓋章后退回給訂書人員。

  請各市在報考條件審查結束后,即對已通過報考條件審查人員的“報名序號”進行采集,并將其電子版于6月4日前上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秷竺怼返葓罂疾牧嫌筛鞯亓舸???荚囉脮墩饔唵巍方泤R總后與相應的書款一并于6月9日前報送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逾期不再補訂。

  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請于6月11日至22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

  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xiàn)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于11月3日至6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按“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軍官證、護照、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三、收費標準。根據(jù)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發(fā)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財政廳、物價局浙財綜字〔2006〕141號文件規(guī)定,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含上交國家每人每科4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各市的考試報名宣傳、監(jiān)考、場租等考試費用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根據(jù)各市確認人數(shù)按每人每科27元的標準撥付??忌睦U款票據(jù),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jiān)考人員發(f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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