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審計相關專業(yè)知識》:行政法(16)
二、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
1.被告對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舉證責任原則。
2.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原則。不審查適當性,只有在行政處罰顯失公平時才審查適當性。
3.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原則。
4.行政訴訟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zhí)行原則。
【示例】
1.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 )。
A.原則上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B.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
C.全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D.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在實體上的合法性,不審查其在程序上的合法性
【答案】A
2.在行政訴訟中,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
A.原告負舉證責任 B.被告負舉證責任
C.原、被告均負舉證責任 D.原、被告均不負舉證責任
【答案】B
三、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guī)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和執(zhí)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fā)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給撫恤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此外,《行政訴訟法》和《解釋》還規(guī)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2010年審計師考試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huán)球網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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