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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級經濟基礎:知識產權法律制度(1)

更新時間:2010-09-02 14:39:1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一、知識產權法概述

  1.知識產權的特征: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不具有物質形態(tài)的智力成果。這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是知識產權區(qū)別于其他民事權利的首要特征。

  (2)專有性:即排他性。

  (3)地域性

  (4)時間性

  2.知識產權的范圍:包括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專利權,商標權,商業(yè)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二、著作權法

  (一)著作權、著作權法的概念

  1、著作權的概念: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其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2、著作權的特征:

  (1)著作權因作品的創(chuàng)作完成而自動產生。

  (2)著作權突出對人身權的保護。

  注:著作權中作者的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利,永遠歸作者享有,不能轉讓,也不受著作權保護期限的限制。

  (二)、著作權的客體

  著作權的客體是指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即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的作品。

  著作權法不予保護的對象包括:

  (1)違禁作品,即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官方文件。即法律、法規(guī)、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等。

  (3)時事新聞。

  (4)歷法、通用數(shù)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例題1:課后題第11題】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包括( )

  A文字作品 B口述作品 C建筑作品 D電影作品 E 法律法規(guī)

  (三)、著作權的主體與歸屬

  1、著作權主體

  一般意義上的著作權主體包括:作者、繼受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1)作者:

  ①創(chuàng)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注:為他人創(chuàng)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chuàng)作。

  ②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廴鐭o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者為作者。

  (2)繼受人

  注:繼受著作權人只能成為著作財產權的繼受主體,而不能稱為著作人身權的繼受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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