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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級建筑》預習輔導:第十章節(jié)(2)1

更新時間:2011-12-20 09:25:2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第二節(jié) 建筑工程保險

  1.建筑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

  ◇建筑工程項目

  ■時間

  ◇在建過程

  ■保什么(兩類)

  ◇自然災害

  ◇意外事故

  ■投保人(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由一方出面投保)

  ◇工程所有人

  ◇工程承包人

  ◇技術顧問

  ◇其他關系方如銀行或債權方

  ■不同承包方式的不同投保人(四類)

  ◇全部承包方式(交鑰匙工程)-承包人為投保人

  ◇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與承包人各承擔部分風險,可推舉一方為投保人并在合同中明確

  ◇分段承包方式-工程所有人投保

  ◇施工單位只提供服務的承包方式-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2.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障對象(兩大類)

  2.1 物質損失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及工地上的物料

  ■業(yè)主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施工機具設備

  ■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安裝工程項目

  ■工地內現有的建筑物

  ■場地清理費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修復所發(fā)生的費用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2.2 第三者賠償責任

  ■指保險人在工程保險期限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以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第三者指除被保險人以及與工程相關的雇員以外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

  3.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兩大部分)

  ■物質損失部分(兩部分)

  ◇自然災害(包括地震)和意外事故(包括火災與爆炸)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

  ◇其它有關費用-包括必要的場地清理費用和專業(yè)費用,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保險人對每一項目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保險限額(保險金額)

  ■第三者責任部分

  ◇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承擔因此支付的訴訟費用,但不包括任何罰款

  ◇不得超過賠償限額

  【注意】

  在財產保險中,地震是除外責任,但在建筑工程保險中屬于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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