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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級公路運輸》預習輔導:第5章(2)3

更新時間:2011-12-22 10:04:5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三、道路旅客運輸合同履行

  1.承運人的主要義務

  (1)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班次將旅客運送至旅行目的地

  (2)保證運輸安全

  (3)車輛必須處于適運狀態(tài)

  (4)為旅客旅行提供良好的服務

  (5)及時披露信息的義務

  (6)途中遇到非常情況或發(fā)生事故,應盡力搶救

  (7)關于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運輸義務

  2.旅客的主要義務

  (1)支付規(guī)定的運費票價

  (2)遵守承運人的規(guī)章制度,保障運輸安全

  (3)不攜帶危險品及其他限帶禁運物品

  四、道路旅客運輸合同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修改或補充)

  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訂立合同所依據的主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承托雙方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中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法律行為。

  2.合同的解除(終止)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沒有履行之前,因訂立合同所依據的主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承托雙方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終止旅客運輸關系的法律行為。

  3.旅客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班車開車兩小時前,旅客可辦理簽證改乘,改乘以一次為限;

  ◆當次班車開車時間兩小時前可辦理退票解除合同,開車一小時后,不辦理退票;

  ◆由旅客原因導致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旅客承擔責任和費用。

  4.客運承運方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班車在始發(fā)站停開、晚點或變更車輛類別時須及時公告。

  ◆由于承運方變更合同引起旅客退票,須全額退款,要求改乘,由車站負責簽證。

  ◆變更車輛類別,應退還或補收票價。

  ◆班車運行途中變更路線或繞道,票價差額不退不補。

  ◆包車運輸的客運承運人要求變更合同的,須事先與用戶協(xié)商同意后方可變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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