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知識輔導之票據法和證券法(8)
★ 考點三 本票、支票、涉外票據(掌握) $lesson$
一、本票
我國票據法只承認銀行本票,本票的出票人限于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本票業(yè)務的銀行機構。
二、支票
1.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l0日內提示付款。
2.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fā)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出票人簽發(fā)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法律禁止簽發(fā)空頭支票。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簽發(fā)與其預留本名的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
3.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包括:①表明“支票”字樣;②無條件支付的委托;③確定的金額;④付款人名稱;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簽章。
4.支票的相對應記載事項
①付款地。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诔銎钡亍V鄙衔从涊d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5.支票的授權補記
?、僦苯痤~的授權補記。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收款人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收款人不得背書轉讓,提示付款。
②收款人名稱的授權補記。出票人可以授權收款人在支票上補記其名稱,收款人名稱在未補記前,收款人不得背書轉讓,也不能提示付款。
【例題6-單】(2009)支票上的下列事項,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的是( )
A.金額 B.付款人名稱 C.出票日期 D.出票人簽章
【答案】A
五、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
(一)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般情形下,適用其本國法。
(二)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經當事人協(xié)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律。
(三)背書、承兌、保證、付款行為,適用行為地法律。
(四)追索權行使期限適用出票地法律。
(五)提示期限、拒絕證明的方式及出具期限,適用付款地法律。
(六)票據喪失時保全票據權利程序,適用付款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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