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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審計師考試預習《法律知識》第一章: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素

更新時間:2013-10-29 13:17:5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4年審計師考試預習《法律知識》第一章之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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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jié) 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素

  一、法律關系的概念

  由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就是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表現(xiàn)為權利義務關系。

  二、法律關系構成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

  (一)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

  在一個法律關系中最少要有兩個法律關系主體,否則就無關系而言。

  1.作為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具有權利能力

  權利能力----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

  2.就公民而言,有權利能力不一定具有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指法律關系主體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從而使法律關系產(chǎn)生、變更和消滅的資格。未達到成人年齡的人和精神病患者都不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他們的權利請求和義務承擔要由其監(jiān)護人來代為行使或承擔。

  (二)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在我國,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包括:

  1.物,即可為人們所控制和利用的一切物質財富。

  2.與人身相聯(lián)系的非物質財富,如知識產(chǎn)權、商業(yè)秘密、發(fā)現(xiàn)權和合理化建議等科技成果權。

  3.行為或勞務,如選舉中的選民選舉活動、客運中的運送旅客的行為、雇用合同中雇工的勞動行為等。

  (三)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指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

  權利----指法律賦予人們享有的權益,表現(xiàn)為權利的享有者有權做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應的行為。

  義務----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法律關系主體應履行的某種行為,表現(xiàn)為要求負有義務的人必須做出一定行為或抑制一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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