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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關于印發(fā)2011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2-10 19:48:4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為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貫徹落實《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切實做好2011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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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區(qū)地方稅務局、直征局、外稅分局、稽查局、信息技術分局:

  現(xiàn)將《2011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方案》印發(fā)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2011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方案

  為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貫徹落實《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切實做好2011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

  為加強對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工作的指導和協(xié)調,市局決定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局領導為組長,稅政、征管、信息、法規(guī)、計財、宣傳、辦公室等部門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稅政二處。各部門要根據(jù)自身工作職責和領導小組的統(tǒng)籌安排,確定落實個稅申報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工作目標,并建立責任考究制度。具體分工是:稅政二處牽頭負責日常組織協(xié)調,擬定綜合工作方案,做好申報表的印制與管理,稅收政策的咨詢解釋,工作進展情況與問題的收集與報告,全市申報工作的總結等;征管處負責為納稅人提供各種便捷的納稅申報方式,受理納稅申報、稅收結算等具體工作流程;信息技術分局主要負責個人網(wǎng)上自行申報軟件的完善和相關技術培訓與技術支持;宣教處重點做好宣傳報道工作;法規(guī)、計財、辦公室等部門根據(jù)主管業(yè)務和領導小組的安排,制定相應的工作職責,共同做好個稅申報的各項工作。各管征局應于2012年1月20日前參照市局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并及時向當?shù)攸h政領導匯報,取得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為做好今年自行申報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各管征局要按照總局和省局、市局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開展分析評估,調查研究重點難點問題,在2012年1月20日前研究制定本單位開展自行申報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求緊密結合實際、分清輕重緩急,統(tǒng)籌兼顧、有效銜接,努力做到任務明確、職責清晰、有效協(xié)調,落實到位。

  二、抓好干部培訓,明確工作重點

  各管征局要采取會議、講座、座談會、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切實抓好業(yè)務培訓,尤其是要加強稅務管理員和辦稅服務廳窗口人員的學習與培訓。培訓工作應著重兩個方面:一是自行納稅申報的相關規(guī)定、年所得計算口徑及方法、填報納稅申報表方法、自行納稅申報程序、法律責任等內容,尤其要注意掌握限售股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后,股票轉讓所得的填報方法;二是加強對我局制定的自行申報工作規(guī)程的學習。通過培訓,強化工作人員的業(yè)務處理能力,保證對外宣傳和解答問題的準確性。

  各管征局要結合本轄區(qū)經(jīng)濟和產業(yè)發(fā)展的實際情況,分析、利用證券機構扣繳申報限售股轉讓所得情況、企業(yè)年金計劃、股權激勵機制計劃、上市公司相關公報、自然人股權轉讓情況、行業(yè)代表性企業(yè)或單位等公開披露信息以及我局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系統(tǒng)掌握的年度收入申報有關數(shù)據(jù),重點關注企業(yè)高管的年金、股權激勵、超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股息利息紅利等所得以及個人取得股權轉讓、限售股轉讓、二手房轉讓、拍賣所得等數(shù)額較大的一次性收入情況,積極調查金融證券、房地產、中介機構、廣告、高等院校、醫(yī)療衛(wèi)生等高收入行業(yè)的納稅人分布情況和特點,以企業(yè)年金所得、投資分紅所得、股權轉讓所得和勞務提成為突破口,確定2011年度自行納稅申報的工作重點。在鞏固以往年度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創(chuàng)新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手段,改變往年申報項目較單一的狀況。

  三、多渠道宣傳,做好申報提醒

  盡早啟動宣傳工作機制,通過各種渠道,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自行納稅申報的時間、地點、內容、流程以及稅務機關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具體措施等,努力營造納稅人自行申報氛圍。宣傳工作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2年1月31日前):一是充分發(fā)揮我局網(wǎng)站的優(yōu)勢,在網(wǎng)站上專門開辟個稅欄目,及時轉載總局、省局有關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資料;二是統(tǒng)一宣傳口徑,市局將通過我市報刊、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發(fā)布公益廣告、納稅溫馨提示,提醒納稅人自覺履行自行納稅申報義務,各單位應利用辦稅服務場所顯示屏滾動播放自行申報相關內容;三是各單位要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向社會告知應自行納稅申報情形、對應的《納稅申報表》名稱、納稅申報程序、《納稅申報表》獲取、填報內容等;四是市局統(tǒng)一印制宣傳小冊子,各單位要將其置于公共場所,便于納稅人領取。

  第二階段(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15日):一是市局將在向納稅人寄送2011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信封背面,印制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提示。對我局個人所得稅管理監(jiān)控的 2011年度收入達到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我局將在完稅證明中對其應履行自行納稅申報進行專門提醒(“溫馨提示”),敦促納稅人如期進行申報;二是各單位要利用我局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系統(tǒng)所掌握的數(shù)據(jù),摸清符合自行申報條件納稅人在扣繳單位的分布情況,通過納稅申報提醒和現(xiàn)場輔導等形式,深入扣繳單位,督促納稅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第三階段(2012年3月16日至3月31日):一是市局繼續(xù)通過我市報刊、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發(fā)布公益廣告、納稅溫馨提示,提醒納稅人在申報期內及時履行自行納稅申報義務;二是各管征局可通過手機短信等輔助方式,向高收入行業(yè)和高收入者中的特定人群再次告知自行申報的截止日期。

  第四階段(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通過報刊、網(wǎng)站等媒體,及時公開我市2011年度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情況,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進行曝光并處不低于500元的罰款。

  四、優(yōu)化納稅服務,提高申報質量

  各單位要把優(yōu)化納稅服務融入到自行納稅申報工作之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納稅服務水平。

  (一)除了開辟網(wǎng)上申報、委托申報等多種納稅申報途徑外,各管征局要設立自行納稅申報的專門受理窗口和咨詢服務臺,在2012年1月10日前,將各類表報擺放于辦稅服務廳或其他公共場所,方便納稅人取用。自行申報的各類表報可通過“廈門地稅網(wǎng)站”下載,紙質表報則由市局統(tǒng)一印制下發(fā)。

  按照我局自行申報工作流程的要求,自行申報的有關表報包括:

  1.《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1)》(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2.《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2)》(適用于個人多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月份自行申報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年度申報);

  3.《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委托書》;

  4.《自然人申請采用“網(wǎng)上辦稅(費)”方式的聲明》。

  (二)各管征局要按照我局個稅管理業(yè)務規(guī)程的要求,認真做好申報及征、補、退稅業(yè)務的受理,積極推行網(wǎng)上申報、預約申報、特殊情況延時申報制度,方便納稅人申報。考慮到網(wǎng)上申報工作的特殊性,我局自2012年1月20日始,開放納稅人網(wǎng)上申報的有關功能,包括授權、申報、查詢等服務。

  (三)在受理申報的過程中,各管征局要加強自行納稅申報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的宣傳輔導:對僅申報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應結合其行業(yè)和職位特點,提醒并輔導其申報其他各項所得;對委托申報項目單一的,要提醒受托人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幫助納稅人歸集年度內所有所得信息;此外,還要認真核對各所得項目的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已扣(繳)稅額、抵扣稅額、減免稅額、應補稅額和應退稅額是否計算準確,是否符合邏輯關系;在數(shù)據(jù)審核錄入和統(tǒng)計分析時,對申報數(shù)據(jù)不符合邏輯關系、申報可能不實的申報表等申報資料要單獨存放,仔細核實,提高自行納稅申報數(shù)據(jù)的質量。

  (四)各管征局要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充分利用我局個稅全員全額管理系統(tǒng)查詢路徑,及時掌握自行申報工作進度,對受理自行申報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申報受理方案和應急反應預案,采取快捷有效的受理工作方法,避免出現(xiàn)辦稅服務場所排隊擁堵現(xiàn)象。

  五、強化保密措施,完善檔案管理

  (一)切實做好納稅人申報信息的保密工作。各單位在受理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工作中要嚴格依照《納稅人涉稅信息保密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fā)[2008]93號)和《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申報信息的保密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廈地稅發(fā)[2007]76號)要求,執(zhí)行有關保密規(guī)定,打消納稅人的顧慮,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二)認真落實個人自行申報的紙質資料按日歸集建檔的管理辦法。各辦稅服務廳應當設立專門窗口并指定專人負責受理有關個人自行申報工作,各單位應按日對選擇辦稅服務窗口自行申報納稅人的申報數(shù)據(jù)進行整理和錄入,紙質申報資料錄入計算機無誤后,即裝入專用檔案袋封存,紙質申報資料封裝后,按日歸檔備查。

  六、加強交流協(xié)作,提高工作水平

  各單位要善于學習他局經(jīng)驗,及時發(fā)現(xiàn)申報工作的有效方法,總結推廣效果好的經(jīng)驗做法,通過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實際情況,查找本轄區(qū)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大力拓寬稅務機關掌握高收入者信息的渠道和范圍,確定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內征管的重點、難點和對策,提升個人所得稅管理質量。市局將根據(jù)各單位開展工作的情況,執(zhí)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通報制度,并對成效突出的單位予以表揚。

  2011年度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工作情況上報要求如下:

  (一)2012年1月20日前,各管征局要向市局(稅政二處)報告實施準備工作情況;

  (二)2012年2月9日至2011年4月1日,各單位稅政部門應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向市局(稅政二處)報送《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情況統(tǒng)計表》(詳見附件);

  (三)2012年4月1日前,各單位應將自行申報工作總結和典型案例上報市局稅政二處??偨Y內容包括自行申報工作的主要做法、經(jīng)驗、存在問題和建議;接聽咨詢電話次數(shù)、派發(fā)宣傳資料的份數(shù)、各辦稅服務廳受理咨詢人次、舉辦培訓班及政策宣講會的次數(shù)、上門集中輔導或受理申報的次數(shù),推行預約申報、特殊情況延時申報制度情況以及其他與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相關的統(tǒng)計數(shù)字和基本情況。上報案例為,直征、外稅、思明、湖里、火炬及同安局上報正、反面案例至少各兩例,其他管征局上報正、反面案例至少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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