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會計從業(yè)資格 > 會計從業(yè)資格政策法規(guī) > 通過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申請法律職業(yè)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通過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申請法律職業(yè)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更新時間:2013-02-17 09:42:0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應于2011年7月15日9時至30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

  【免費試聽】【試題下載】【在線測試】【復習方案】【報考指南】[報名匯總]



  關于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事宜,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西藏自治區(qū)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80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合格標準單獨確定。

  二、申請辦法

  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應于2011年7月15日9時至30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從網上提交。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申請人,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yè)后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申請人自行選擇內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事宜。

  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于8月2日至10日,前往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申領地市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2份);

 ?。ǘ?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ㄈ┥矸葑C及復印件;申請人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ㄋ模W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ㄎ澹┙谕坏灼?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痉ㄐ姓C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審驗后應當退回。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會計從業(yè)資格資格查詢

會計從業(yè)資格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會計從業(yè)資格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