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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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10年6月30日正式收到中國淀粉工業(yè)協(xié)會馬鈴薯淀粉專業(yè)委員會代表國內馬鈴薯淀粉產業(yè)提交的反補貼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反補貼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2010年8月6日,商務部就有關反補貼調查事項向歐盟政府發(fā)出進行磋商的邀請,并于8月23日與歐方進行了磋商。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有關規(guī)定,對申請人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國內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yè)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qū))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同時,商務部就申請書中提供的涉及補貼、損害及補貼與損害之間因果關系等方面的證據進行了審查。申請人提供的初步證據表明,申請人代表的馬鈴薯淀粉產量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別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99.35%、98.94%和98.7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有關國內產業(yè)提出反補貼調查申請的規(guī)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反補貼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反補貼調查?,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反補貼調查。本次反補貼調查確定的補貼調查期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產業(yè)損害調查期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
被調查產品名稱:馬鈴薯淀粉,也稱馬鈴薯原淀粉、馬鈴薯精制淀粉、馬鈴薯生粉、土豆淀粉或洋芋淀粉等
英文名稱:Potato Starch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馬鈴薯淀粉是以馬鈴薯為原料加工而成的由多葡萄糖分子組成的一種白色粉狀物,其理化指標為:白度(457nm藍光反射率)≥90%,水份≤20%,粘度(4%濃度,700cmg)≥1100BU,蛋白質(干物質中含量)≤0.15%。
主要用途:馬鈴薯淀粉在中國主要用于食品行業(yè),是生產乳化劑、增稠劑、穩(wěn)定劑、膨化劑、賦形劑等的重要原料,廣泛應用于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香腸、火腿腸等肉類制品,冷凍食品,醬類、泥類、湯類食品,飲料,醬料,烹飪,制糖,水產品加工等行業(yè)。
稅則號: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11081300。
三、反補貼調查項目
在提交的申請書中,申請人主張歐盟機構和成員國政府向涉案產業(yè)和企業(yè)提供的補貼項目共計6個。經過審查,本次調查中包括如下申請人指控的補貼項目:
淀粉馬鈴薯種植者補貼
馬鈴薯淀粉生產商補貼
馬鈴薯淀粉出口返款補貼
荷蘭投資項目補貼
法國污水處理設備投資補貼
法國生物燃料補貼
四、登記應訴
就補貼調查,任何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地區(qū))政府可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申請參加應訴。參加應訴的涉案出口商、生產商同時應提供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向中國出口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堆a貼調查應訴登記參考格式》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公告”欄目下下載。網址為http://gpj.mofcom.gov.cn 。
就產業(yè)損害調查,任何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地區(qū))政府可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產業(yè)損害調查局申請參加應訴。利害關系方應提供產業(yè)損害調查期內的生產能力、產量、庫存、在建和擴建計劃以及向中國出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和金額等說明材料?!秴⒓玉R鈴薯淀粉反補貼案產業(yè)損害調查活動申請表》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應訴登記欄目下載,網址為:
http://www.cacs.gov.cn 。
五、不登記應訴
如利害關系方和利害關系國(地區(qū))政府未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商務部登記應訴,則商務部有權拒絕接受其遞交的有關材料,并有權根據所掌握的現有材料作出裁定。
六、利害關系方和利害關系國(地區(qū))政府的權利
利害關系方和利害關系國(地區(qū))政府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qū))及其他相關問題如有異議,可以于上述登記應訴期間內將意見書面提交商務部。
利害關系方和利害關系國(地區(qū))政府可以在上述期間內到商務部公開信息查閱室查閱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
七、調查方式
調查機關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和利害關系國(地區(qū))政府了解情況并進行調查。
八、本次調查自2010年8月30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1年8月30日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2年2月29日。
九、商務部聯系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
電話:86?10?85093417;65198194; 65198417
傳真:86?10?65198418;65198172
商務部產業(yè)損害調查局
電話:86-10-65198059;65198076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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