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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經濟師考試(中級建筑)重難點講義14

更新時間:2013-03-22 09:13:2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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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jié) 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計價方法

  一、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

  □工程變更

  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經常會發(fā)生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進度計劃變更、施工條件變更,也包括出現原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包括的工程項目,即新增項目。工程變更價款是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承包方提出,報業(yè)主或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商定的時間內(14天內),由承包方提出。

  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出,經發(fā)包人審核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

  (一)《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中,關于設計變更價款調整的規(guī)定

  □14天內提出

  □三種方法

  ■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價款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價款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14天內確認

  (二)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工程變更價款確定方法

  1.工程量清單漏項或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

  □綜合單價――三種方法

  2...措施項目..借用原有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fā)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有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fā)包人確認后調整。

  3...工程量增減..合同約定的幅度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zhí)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費應予以調整。

  二、費用索賠

  □索賠的概念

  □索賠的分類

  按索賠主體不同,索賠可分為承包商索賠和業(yè)主索賠;按索賠目的不同,工程索賠可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一)承包商費用索賠

  1.承包商費用索賠的原因和內容

  ①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

 ?、?因工程拖期提出的索賠(純屬業(yè)主原因;客觀原因)

  □工程拖期索賠的內容(六項內容)

  ■未被攤銷的公司管理費

  ■工作場地管理費

  ■人工窩工費

  ■材料費增加及超期貯存費

  ■工期拖延引起的設備維護費與閑置費

  ■拖延期間所負擔的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費用

  ③ 因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賠

 ?、?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

  ⑤ 因工程終止或放棄提出的索賠(盈利損失、補償損失)

  ⑥ 業(yè)主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賠

 ?、?物價上漲引起的索賠

 ?、?因家政策法規(guī)、貨幣及匯率變化引起的索賠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某種特殊事件或情況:A.一方無法控制的;B.該方在簽訂事同前無法對之進行合理準備的;C.發(fā)生后,該方無法合理回避或克服的;D.不能主要歸因于另一方的。

  ◆只要滿足上述條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不下列各種特殊事件或情況:

  A.戰(zhàn)爭、敵對行為(不論宣戰(zhàn)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恐怖活動、革命、暴動、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zhàn);

  C.承包商人員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員以外的人員造成的騷動、喧鬧、混亂、罷工或停工;

  D.軍火、爆炸物資、電離輻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由于承包商使用此類軍火、炸藥、輻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E.自然災害。

  ◆補償(工期;費用?)

 ?、?業(yè)主的風險

  ◆含義

  2.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

  □分項法:按每個索賠事件所引起的費用損失項目分別計算索賠值-多采用此法

  □總費用法:當多個索賠事件混雜在一起難以準確分項記錄時采用

  ■索賠金額=重新計算的工程實際總費用-投標報價總費用

  □修正的總費用法

  ■索賠金額=某項工作調整后的實際總費用-該項工作報價費用

  (二) 業(yè)主索賠(業(yè)主向承包商索賠)

  1.拖延竣工期限的索賠

  (1)按清償損失額計費

  (2)按實際損失額計費

  ■業(yè)主的實際損失,一般包括四項內容:① 業(yè)主贏利和收入的損失;② 擴大的工程管理費開支;③ 超額籌資的費用;④ 使用設施機會的喪失。

  2.施工缺陷的索賠

  ■業(yè)主有權要求承包商補償業(yè)主所承受的損失

  ■如承包商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修補工作,業(yè)主有權雇傭他人來完成工作,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3.承包商不正當地放棄工程或合理地終止工程的索賠

  ■業(yè)主有權從承包方手中收回新的承包商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價款與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額

  4.其他索賠

  ■投保;付款;增量

  三、建設工程價款的結算

  (一)結算方式(注意其適用條件)

  □按月結算

  □竣工后一次結算

  □分段結算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二)工程價款的結算過程

  1.工程預付款

  □概念:在正式開工前預先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用作施工準備費用和備料周轉金,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與比例逐次扣回以抵充工程價款

  (1)額度

  □按公式

  □按合同(比例)

  合同金額的10%-30%

  (2)撥付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guī)定,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fā)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1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后10天內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并承擔違約責任。

  □..前7天

  □..10天內

  □..14天后

  (3)抵扣方式

  □合同的規(guī)定(時間、比例)

  □起扣點的計算(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備料款數額時起扣)

  起扣點公式7-39:開始扣回預付備料款時的工程價值

  2.工程進度款的結算與支付

  (1)工程計量

  注意:發(fā)包人接到報告后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并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核實,以發(fā)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fā)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

  □14天!

  (2)支付

  □支付申請(10項內容)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中規(guī)定:承包人應在每個付款周期末,向發(fā)包人遞交進度支付申請,并附相應的證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俦局芷谝淹瓿晒こ痰膬r款;

  ②累計已完成的工程價款;

 ?、劾塾嬕阎Ц兜墓こ虄r款;

 ?、鼙局芷谝淹瓿捎嬋展そ痤~;

 ?、輵黾雍涂蹨p的變更金額;

 ?、迲黾雍涂蹨p的索賠金額;

 ?、邞挚鄣墓こ填A付款;

 ?、鄳蹨p的質量保證金;

  ⑨根據合同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獗靖犊钪芷趯嶋H應支付的工程價款。

  □14天――60-90%!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中有關規(guī)定如下:

  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fā)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fā)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周期結算抵扣。

  □開始扣回備料款的時間與計算

  ■本期實際結算款=本期應結算款(1-主要材料占工程價款的比例)

  □扣留保留金

  3.竣工結算

  (1)編審

  □三級結算:單位工程、單項工程和建設項目的竣工結算。

  □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完成――編審

  (2)工程竣工結算的內容

  □工程竣工價款

  □索賠價款

  □合同以外零星項目工程價款結算(7天內)

  (3)工程竣工結算款的支付

  □承包人申請

  □發(fā)包人支付(..的15天內)

  發(fā)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后15天內支付結算款,到期沒有支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節(jié) 竣工決算的編制

  □竣工決算的概念:..全部實際費用。

  □竣工財務決算的組成:報表;說明。示意圖+比較分析

  一、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依據

  □ 10項

  二、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

  1.報表(封面+4個表)

  2.說明書(7項內容)

  三、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

  (一)中央級項目

  1.小型項目

  □國家確定的重點小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或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審批

  □其他小型項目報主管部門審批

  2.大、中型項目

  □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非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以上的大、中型項目

  □由財政部審批,先審核,后審批

  (二)地方級項目

  □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確定

  編輯推薦:2013年經濟師考試(中級建筑)重難點講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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