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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半年株洲會計從業(yè)資格合格考生會計證申領公告

更新時間:2013-06-07 12:53:1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3上半年株洲會計從業(yè)資格合格考生會計證申領公告

  株洲市財政局關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合格考生申領《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公告

  2013年上半年全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成績已經(jīng)公布。根據(jù)《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3號令),合格考生必須在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12月16日期間申領《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過期不予受理。請各合格考生點擊“證書申領”欄目真實、完整地填寫申領信息并提交后,準備以下材料:

  1、與報名時上傳照片一致的一寸彩色證件照(照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所在單位證明原件(A4紙打印或書寫,注明姓名,身份證號,由所在單位蓋章;學生由學校蓋章,無單位申領人由所在地居委會蓋章);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大學在校學生可用《學生證》及學校開具的證明代替高中畢業(yè)證)。

  合格考生帶齊上述材料后到所屬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現(xiàn)場審核,審核通過即時領取《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后,必須留存合格考生所在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并裝訂存檔備查。

  合格考生應當本人前往領取《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領取的,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代理人除持有上文所列的材料外,還必須持有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用A4紙張書寫或打印,申明委托原因、事項及期限,雙方親筆簽字確認)到委托人所屬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進行現(xiàn)場審核,審核通過即時領取《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管理機構必須留存委托人所在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并裝訂存檔備查。代理人僅限代為一人辦理領證事宜。申領《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不收取任何費用。

  附:本縣(市)考試合格人員辦證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株洲市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全國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取消免試71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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