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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廣東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8日-8月2日

更新時間:2013-07-11 10:28:5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粵人考〔2013〕37號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號),現(xiàn)將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wǎng)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wǎng)上報名

  網(wǎng)上報名時間: 2013年7月8日 9:00- 8月2日 17:00。

  》》》點擊查看:2013年廣東各市經濟師報名時間匯總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wǎng)”(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廣州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陸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站進行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陸深圳市考試院網(wǎng)站進行報名)??忌诰W(wǎng)上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后須上傳本人相片,上傳的相片必須為考生本人近半年內的正面彩色免冠證件照,相片大小應為大一寸( 33mm × 48mm ),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15kb―30kb之間。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自 2013年1月1日起 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考及參加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交費確認

  交費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考生登陸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wǎng)站進行網(wǎng)上交費。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確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網(wǎng)站通知。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wǎng)上交費、考后審核方式。省直報名點網(wǎng)上交費截止時間: 2013年8月2日 17:00。網(wǎng)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xù),考前無需進行現(xiàn)場確認。報名后,考生須立即下載打印《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該表要與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并自行留存,考試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準考證(監(jiān)考員簽名),待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wǎng)上公布的時間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相片及準考證等相關資料,進行考后審核??忌峤坏南嗥瑸橹谱骱细褡C書所用,務必與報名時上傳的相片一致。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并在 2013年8月13日前 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shù)匯總表??己笫盏绞∪肆Y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成績合格人員復核,并將合格人員報名資料報送省人事考試局。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科 目

  11月2日 9:00-11:30 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三、考試方式

  (一)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yè),各專業(yè)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荚嚈C構在考試結束后將對雷同試卷進行認定和處理。應試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按試卷封二注意事項填寫試卷代碼,并在考試結束前半小時檢查試卷代碼是否正確填寫。如未填寫試卷代碼,該科目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各考點要做好考前告知及要求監(jiān)考員做好提示工作。

  (三)本次考試全省統(tǒng)一實行“裸考”,時鐘、考試用具由考點統(tǒng)一提供,考生應考時只需攜帶身份證、準考證、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橡皮擦、筆、削筆刀等其它物品進入考室、考座。各報名點在組織報名時務必向考生公示此要求,考試時要嚴格檢查。

  (四)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五)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是處在違紀違規(guī)處理期的人員(在專業(yè)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員)不得報考。一經發(fā)現(xiàn),均將取消考試資格。

  (二)報考資格審核

  1.考生須誠信報考,在網(wǎng)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通訊信息必須填寫考生本人手機號碼),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wǎng)上報名完成后要及時下載打印《報名發(fā)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tǒng)不再支持打印。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2.按照屬地原則,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考務文件規(guī)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并負責。

  3.省人事考試局對全省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進行抽查和監(jiān)督指導, 對把關不嚴、審核不合格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考場設置

  各地級以上市和省直設置考場??荚嚨脑敿毜刂芬詼士甲C的標注為準。

  (四)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 10月28日 9:00- 11月1日 17:00期間自行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wǎng)”(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負。

  (五)證書發(fā)放方式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在報名填表時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fā)放。

  (六)收費

  根據(jù)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guī)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規(guī)定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f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七)考試用書

  為做好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用書服務工作,我省考試用書征訂委托省人才交流協(xié)會開展,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陸該協(xié)會網(wǎng)站(www.gdhra.org.cn)查詢購買(聯(lián)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各市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向省人才交流協(xié)會訂購或用其它方式訂購。

  附件:1.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

  3.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人數(shù)匯總表(略)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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