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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經(jīng)濟師《中級財政稅收》第8章基礎講義:賬簿憑證管理

更新時間:2013-08-08 16:55:0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講解“賬簿憑證管理”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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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賬簿憑證管理

  (一)賬簿管理(掌握)

  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1.賬簿的設置要求

情形要求
(1)一般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15日內設置賬簿
(2)扣繳義務人自發(fā)生扣繳義務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繳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會計制度健全,能夠通過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情況的,其計算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會計記錄,可視為會計賬簿。
納稅人會計制度不健全,不能通過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其收入和所得的,應當建立總賬及與納稅有關或扣繳稅款的明細賬等其他賬簿。
(3)生產(chǎn)經(jīng)營規(guī)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可以聘請專業(yè)機構或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聘請上述機構或者人員有實際困難的,經(jīng)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稅控裝置

  2.賬簿的使用要求

  賬簿、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等資料,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至少保存10年,未經(jīng)稅務機關批準,不得銷毀。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應編造銷毀清冊,報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批準,然后在其監(jiān)督下銷毀。

  (二)憑證管理(了解)

  納入憑證管理范圍的憑證主要包括會計憑證和稅收憑證兩大類。

1.會計憑證的管理(1)原始憑證按照取得渠道的不同,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
按照填制手續(xù)的不同,可以分為一次憑證和累計憑證
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準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了解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的內容。
(2)記賬憑證(又稱為分錄憑證、記賬憑單)按照記賬憑證所記錄的經(jīng)濟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了解對記賬憑證的要求。
2.稅收憑證的管理完稅憑證類稅收憑證通常由稅務機關直接填發(fā)和管理,只有一部分采用"三自"納稅交款方式的單位,可以自行填制繳款書等稅收憑證。
綜合憑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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