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公路造價師技術與計量:路基工程說明
1.路基工程包括:場地清理、挖方、填方、特殊地區(qū)路基處理、坡面排水、防護與加固工程。
2.有關問題的說明及提示:
2.1 路基石方的界定。用不小于112.5KW推土機單齒松土器無法松動,須用爆破、鋼楔或氣鉆方法開挖,以及體積大于或等于一立方米的孤石為石方。
2.2 土石方體積用平均斷面積法計算。但與似棱體公式計算方式計算結果比較,如果誤差超過5%時,采用似棱體公式計算。
2.3路基挖方以批準的路基設計圖紙所示界限為限,均以開挖天然密實體積計量。其中包括邊溝、截水溝的開挖。
2.4挖方作業(yè)應保持邊坡穩(wěn)定,應做到開挖與防護同步施工,如因施工方法不當,排水不良或開挖后未按設計及時進行防護而造成的塌方,則塌方的清除和回填由承包人負責。
2.5路基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時,按填石路堤計量;石料含量小于70%且大于30%時,按土石混填路堤計量;石料含量等于或小于30%時,按填土路堤計量。
2.6路基填方以批準的路基設計圖紙所示界限為限,按壓實后路床頂面設計高程計算。應扣除跨徑大于5m的通道、涵洞空間體積,跨徑大于5m的橋則按橋長的空間體積扣除。為保證壓實度兩側加寬超填的增加土、石方數(shù)量;清除表土或零填挖地段的基底壓實、耕地填前夯實后,回填至原地面標高所需的土、石方數(shù)量;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數(shù)量應由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數(shù)量內計算。零填零挖、低填淺挖的翻松壓實及挖臺階,均不另行計量。
2.7借方按天然密實體積計量,包括挖方和裝運。借土場或取土坑中非適用材料的挖除、棄運及場地清理、地貌恢復、施工便道便橋的修建與養(yǎng)護、臨時排水與防護作為借方的附屬工程,不另行計量。
2.8回填土指零挖以下或填方路基(扣除10~30cm清表)路段挖除非適用材料及挖淤泥后好土的回填。
2.9橋涵臺背回填只計按設計圖紙或工程師指示進行的橋涵臺背特殊處理數(shù)量。但在路基土石方填筑計量中應扣除涵洞、通道臺背及橋梁橋長范圍外臺背特殊處理的數(shù)量。
2.10填方按壓實的體積以立方米計量,包括挖臺階、攤平、壓實、整型,其開挖作業(yè)在挖方中計量。
2.11本章項目未明確指出的工程內容如:養(yǎng)護、場地清理、腳手架的搭拆、模板的安裝、拆除及場地運輸?shù)染谙鄳墓こ添椖恐?,不另行計量?/P>
2.12排水、防護、支擋工程的鋼筋、錨桿、錨索除銹制作安裝運輸及錨具、錨墊板、注漿管、封錨、護套、支架等,包括在相應的工程項目中,不另行計量。
施工組織:房建,市政,道橋,水利,巖土,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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