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清遠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2014年度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3〕67號)、《關于印發(fā)的通知》(粵財會〔2013〕5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關于印發(fā)新舊有關銜接規(guī)定的通知》(粵財會〔2013〕51號)和《轉發(fā)財政部的通知》(粵財會〔2013〕57號)工作要求,現將我市2014年度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有關事項
(一)報名對象
1.市屬單位人員;
2.中央在清遠的單位(指在清遠市區(qū);下同)、銀行系統在清遠市的單位和省屬在清遠的單位人員;
3.市屬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原則上采用團體報名的形式)。
上述3點以外的報考人員請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地的財政部門報名。
(二)報名、審核及繳費方式
報名按屬地管理原則,采用網上報名與現場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首先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ksfw/index.jhtml)選擇所屬區(qū)域進行網上報名,再帶齊相關資料到所屬地會計管理機構現場審核確認并繳費。報名收費采用現場刷卡繳費或憑繳費單到銀行窗口轉賬繳費。具體步驟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二、考試事宜
(一)時間安排
我市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每年原則上安排四期,每季度一期。網上報名及現場審核確認統一安排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為考試時間,具體時間以當期考試公布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發(fā)生變更,將另行公告,請留意清遠市財政局網站(http://www.gdqycz.gov.cn/)。
(二)準考證打印
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方式。報名資料現場審核確認并完成繳費后,考生可于考試開考前10天起上網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須知
考生必須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準考證參加考試。如遇身份證失效或遺失的情況,請及時辦理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件代替,其他類型的證件和證明一律無效。
(四)交卷確認成績
考試結束交卷時電腦當場顯示考試成績,成績合格的考生必須與監(jiān)考人員雙方簽字確認成績后方可離場。
三、考試相關內容
(一)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印發(f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會辦〔2009〕10號)為準,如財政部發(fā)布新考試大綱,以最新發(fā)布大綱為準。采用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的無紙化考試題庫。
(二)考試科目
1.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忌鷳斣趫罂紩r一次性填報全部考試科目。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允許在其合格成績有效期內,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績取得地區(qū)有1次機會只報考未通過的考試科目,過渡政策的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稱部分考試科目是指:會計專業(yè)知識考試(《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和《會計基礎》),或者技能考試(《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
(三)考試模式及考試時長
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模式。每科考試時長均為60分鐘,三科連考合計180分鐘,中途不設置休息時間。
(四)考試題型
1.《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2.《會計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
3.《會計電算化》:由理論題和實務題兩部分組成,考試順序先做理論題再做實務題,兩部分合計算分。理論題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實務題有“用友”和“金蝶”兩種軟件供考生自行選擇,考生在考試時任意選擇其中一種軟件做題,選定后不得重選或重做。
(五)成績合格標準
每門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同一考生所有報考科目考試成績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視為通過考試。單科考試成績不滾動計算。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專業(yè)知識考試(《會計基礎》和《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或技能知識考試(《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合格成績的考生,報考剩余未通過考試科目合格的(其中《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及《會計基礎》須一次性合格),視為通過考試。
四、考試結果公布及領取證書
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在每期考試結束后30日內公布當期考試結果??荚囃ㄟ^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后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請預約,申請成功后在預約日期攜帶相關資料到所屬會計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預約時間應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具體步驟詳見附件三。
五、考試收費
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粵價函〔2013〕182號和粵價函〔2010〕131號的規(guī)定,考試費每科65元。
六、其他事項
因中級會計電算化考試不作為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科目之一,且我省《實施辦法》印發(fā)后,原《廣東省財政廳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粵財會〔2005〕60號)和《關于會計電算化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會〔2005〕74號)已作廢,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我市取消中級會計電算化考試。
清遠市財政局
2014年1月3日
溫馨小貼士:如果您在報名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會計證考試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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