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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會計從業(yè)資格證調轉辦理指南

更新時間:2014-03-28 09:24:1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南寧會計從業(yè)資格證調轉辦理指南。

  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辦理指南

  一、行政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財政部《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辦法》(部長令26號)

  二、辦理對象

  本市擬調出或調入的會計從業(yè)人員

  三、辦理條件

  持會計從業(yè)資格證人員調離原單位之日起90天內(包括同城及異地調動工作單位)

  四、辦理程序

  1、登陸廣西財政會計網(http://www、gxczkj、gov、cn/)。進入會計許可→會計從業(yè)資格→從業(yè)資格調出(調入)申請→填寫申請表。

  2、申請人按預約時間遞交有關申請的書面材料。

  3、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

  4、工作人員在《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調轉申請表》蓋專用章。

  5、申辦人在申請表上簽名,申報辦結。

  注:申請人材料不全需補充材料的,工作人員填寫《一次性告知表》書面告知申請人。

  五、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結

  六、所需材料

  區(qū)內調入:

  1、原發(fā)證機關調出的會計紙質檔案

  2、接收單位蓋有公章的工作證明或南寧市戶口的證明

  3、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區(qū)外調入:

  1、原發(fā)證機關調出的會計紙質檔案

  2、接收單位蓋有公章的工作證明或南寧市戶口的證明

  3、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4、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調入申請表

  5、提供調入申請表內信息對應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身份證、學歷等)

  6、兩張一寸同底證件照

  調出:

  1、填好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調出申請表》(一式三份)

  2、接收單位蓋有公章的工作證明(一式兩份)或所屬接收地戶口的證明

  3、身份證原件

  4、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注:以上復印件請使用A4紙。

  七、收費標準:免費

  八、辦理地點

  南寧市建政路3號南寧市會計人員服務大廳

  服務電話:0771―564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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