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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內蒙古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通知

更新時間:2014-07-31 22:26:5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內國土資字〔2014〕 258 號

  關于2014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盟市國土資源局,內蒙古自治區(qū)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各土地評估機構及相關單位: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fā)的《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fā)[2014]4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精神和《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8號)的規(guī)定,經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研究確定,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14年9月13日至14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組織工作

  2014年全區(qū)的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統(tǒng)一由自治區(qū)國土資源廳組織領導,內蒙古自治區(qū)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以下簡稱內土協)設立考區(qū)辦公室,具體負責自治區(qū)考區(qū)的相關事務性工作。

  各盟市國土資源局應將本通知傳真至所屬旗(縣、市、區(qū))國土資源局或分局。具體的考試報名工作將由指定的所在各盟、市土地評估機構負責(呼和浩特地區(qū)考生直接到內土協報名,指定報名機構見附件)。各盟市土地評估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報名辦公室,確定辦公室負責人,并將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單位詳細地址傳真至內土協。各盟市土地評估機構在報名期間應做好組織和宣傳工作。

  考區(qū)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王富友

  副組長:李玉春、董少谷

  成員:黃英梅、云彤

  二、 報考的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

  (一)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2年;

  (二)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1年;

  (三)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

  (四)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要求,但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報名:

  (一)受過刑事處罰,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5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5年的;

  (三)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2年的;

  (四)因在評估或相關業(yè)務中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不滿2年的;

  (五)其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三、 報名程序及時間要求

  2014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5月12日開通網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工作和材料審核工作同時進行,6月12日內土協將關閉報名系統(tǒng),不再受理報名事宜。

  具體程序:網上填寫報名表;提交報名材料、盟市土地評估機構初審、收取考試報名費;內土協終審、匯總上報。

  (一)網上填寫報名表

  各盟市考生直接登錄內土協網站xh.nmggtzyjy.com進入“內蒙古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系統(tǒng)”,按照步驟及相關說明填寫《2014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并打印。對于邊遠貧困地區(qū)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報考人員由各盟市報名單位統(tǒng)一負責網上報名。

  (二)提交報名材料、盟市土地評估機構初審、收取考試報名費。

  考生須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盟市土地評估機構(呼和浩特市考生直接將材料提交到內土協)進行初審:

  續(xù)報考生提供如下材料:

  1.《2014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2份;

  初次參加考試的考生提供如下材料:

  1.《2014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2份;

  2.公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士兵證、文職干部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fā)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記錄在案,并保留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利。

  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各盟市土地評估機構應按照《通知》要求的報名條件嚴格審核考生材料的真實性及材料是否齊全,收取報名費,并于6月30日前將考生報名材料及報名費匯總上報至內土協。

  (三)內土協終審、匯總上報

  內土協將對上報的材料進行終審,終審過程中若發(fā)現考生上報材料不真實、有弄虛作假的情況,將取消該考生報考資格,依據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并取消其今后的報名審查資格。

  內土協將全區(qū)考生報考信息匯總、上報,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簡稱考試委員會)統(tǒng)一編排檔案號、準考證號。

  四、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xù)考試年度內有效。

  (一)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科目:

  1.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

  2.土地估價理論方法;

  3.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4.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5.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二)考試時間

  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時間定于2014年9月13日至14日舉行。其中:

  9月13日 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 8:30- 9:30

  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9月14日 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考試地點:呼和浩特市

  五、收費標準

  報名費用每人每科65元。

  六、其他事項

  (一)考試范圍

  各科考試范圍仍繼續(xù)沿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0年)》,只做個別內容增減,增減內容將通過考試系統(tǒng)和內蒙古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發(fā)布??荚囄瘑T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行業(yè)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guī)程等。

  (二)打印準考證

  2014年8月15日起,報考合格人員可登陸考試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

  (三)發(fā)證與執(zhí)業(yè)

  各科成績于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內土協網站查詢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連續(xù)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由內土協統(tǒng)一發(fā)放。

  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zhí)業(yè)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并進行執(zhí)業(yè)登記。經過執(zhí)業(yè)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實踐考核的具體時間、辦法另行通知。

  (四)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李大喜 丁 嵐

  聯系電話:0471-6634424 0471-6202489(傳真)

  網 址:xh.nmggtzyjy.com

  郵 箱:nmgland@126.com

  通訊地址:呼和浩特市呼倫南路147號

  特別說明: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續(xù)考考生不需要重新上傳照片,但是照片不合格的還需重新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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