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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學重點知識點:合同的基本理論

更新時間:2015-09-25 11:11:3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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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一年一度的經濟師考試報名正在各省份緊張的進行中,為了讓報考高級經濟師考生循序漸進的備考2015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環(huán)球小編整理了“2015年高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學重點知識點:合同的基本理論”,供各位考生練習,希望各位報考高級經濟師考試的考生都可以順利通過2015年高級經濟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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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基本理論

  一、合同與合同法

  1.合同法中所稱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2.《合同法》

  (1)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品交換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2)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是財產交易法。

  【解釋】合同法與物權法均屬財產法范疇,其中物權法主要調整財產歸屬及利用的財產關系,是從靜態(tài)角度為財產關系提供法律保護,而合同法則調整財產的流轉關系,即商品交換關系,即從動態(tài)角度為財產關系提供法律保護。

  (3)《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平等主體之間有關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設立、變更、終止的協(xié)議均在合同法的調整范圍,但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調整。

  另外,在涉外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fā)自然資源合同,只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合同的分類

  (一)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可直接適用《合同法》分則中關于該種合同的具體規(guī)定。對無名合同則只能在適用《合同法》總則中規(guī)定的一般規(guī)則的同時,參照該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類似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的給付義務具有依存和牽連關系,因此雙務合同中存在同時履行抗辯權和風險負擔的問題,而這些情形并不存在于單務合同中。

  (三)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除了兩種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實踐合同中作為合同成立要件的給付義務的違反不產生違約責任,而只是一種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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