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評價師高頻考點二(10月28日)
安全評價過程中的企業(yè)行為
1、對安全評價機構提出合理要求
企業(yè)向評價機構提出的合理要求可以包括如下幾方面:
(1)評價報告必須如實、客觀地反映企業(yè)實際的安全運行狀況;
(2)評價報告必須如實、客觀地指出實際運行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并能反映出事故隱患所處的狀態(tài);
(3)評價報告必須指出解決這些事故隱患應采取的措施,提出的對策措施必須盡量處在企業(yè)能夠承受的經濟范圍內;
(4)評價報告必須保證質量,確保能通過有關職能部門組織的老師組的評審。提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盡量壓縮企業(yè)在安全評價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經濟支出。
2、企業(yè)配合
為了使評價工作能順利進行,發(fā)現可能存在的問題,并切實提出客觀可行的解決方法,需要企業(yè)在評價過程中與評價機構密切配合。企業(yè)的配合主要在如下幾方面:
(1)評價前,評價機構一般會向企業(yè)提供一份資料清單,希望企業(yè)在評價小組進行現場檢查前能按照資料清單準備好相關的內容。企業(yè)應該盡快組織相關人員召開工作會議,指派專人真實地將有關資料整理出來;
(2)評價過程中,應積極配合、查尋相關的評價人員認為必要的資料或佐證材料,召集有關被抽查人員,并保證他們能如實認真地回答有關問題;
(3)評價人員經過現場檢查后,將有關問題整理成一份現場檢查意見書。企業(yè)應認真對待這份意見書,對所指出的問題,立即開始進行整改或制定整改計劃。整改過程中,及時與職能部門和評價機構溝通,以便評價機構組織人員進行復查。
(4)評價機構在整理資料、分析問題、編制報告的過程中,可能會要求企業(yè)提供更多的材料,此時企業(yè)耐心地予以協助,必要時可以邀請評價人員再次深入現場進行檢查。
3、企業(yè)對安全評價報告的審核重點審核報告的重點在于:
(1)報告涉及的評價范圍是否與合同一致,是否存在漏評的內容;
(2)報告評價的內容與企業(yè)實際情況是否基本一致,是否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的出入;
(3)報告總體評分是否基本客觀、公正,是否存在評分過低以致使得企業(yè)安全評價等級被降低的情況,例如是否存在本應屬于“達標級”面被低評為“臨界級”的情形;
(4)評價報告所指出的問題,是否客觀存在;
(5)評價報告提出的對策措施是否具體、可行、有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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