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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實訓:“買房送家電”如何計算增值稅?

更新時間:2021-01-27 14:06:57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62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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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校小編分享了“會計實訓:“買房送家電”如何計算增值稅?”以下介紹了“買房送家電”如何計算增值稅及具體案例分析,詳情如下:

房地產行業(yè)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基于房地產行業(yè)銷售業(yè)績略微下行的現狀,有一部分房地產企業(yè)采用了“買房送家電”的促銷策略來刺激消費,減少庫存。在會計實操中,針對這種“買一送一”的銷售情況,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呢?

【案例】

2020年12月底,甲房地產公司為了增加銷量、擴大市場,現采取購買不含稅價格100萬元的A商品房贈送價值5萬元B家電的促銷方式。作為一般納稅人企業(yè),如何計算甲房地產公司的應交增值稅費?

A商品房應交稅費:100×9%=9(萬元)

B家電應交稅費:5÷(1+13%)×13%=0.58(萬元)

【解析】

甲房地產公司所銷售的商品房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guī)定,按照9%的增值稅稅率征收稅款。而B家電的增值稅已包含在甲公司購買時所交的貨款當中。

購買商品房贈送家電已經成為房地產企業(yè)常見的一種促銷方式,有些小伙伴可能會問這種“買一送一”的銷售方式在計稅時是否應該按照視同銷售處理呢?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此時無償贈送的贈品應按照視同銷售處理。但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支付的房款中包含了對應贈品家電的價格,消費者以購買A商品房為前提獲贈B家電,并非無償贈送,因此企業(yè)可以參照混合銷售的原則來計算繳納增值稅,而不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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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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