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07一、二級建筑師考試3月6-14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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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筑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浙注建〔2007〕1號
關于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設局)、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紹興市建管局、省級有關部門:
根據(jù)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注建〔2007〕1號文件要求,現(xiàn)將我省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定于2007年5月12日至15日舉行,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1)。
二、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對首次報考人員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①本文(附件2)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yè)人員按該表要求執(zhí)行;
②不具備(附件2)所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級別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
2.職業(yè)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工作業(yè)績,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3)要求執(zhí)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附件3)所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三、根據(jù)《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nèi)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及《關于中國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規(guī)定,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其報考條件和材料要求為:
(一)報考條件
1.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①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五年制建筑學學士學位或五年制建筑學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
②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五年制建筑學本科畢業(yè)需5年;五年制建筑學學士需3年;建筑學碩士及以上需2年。
③職業(yè)實踐要求:滿足《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的有關要求。
2.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①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建筑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②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最少時間:建筑學??飘厴I(yè)需3年;建筑學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學歷需2年。
(二)報名材料
參加考試的人員在報名時須提交如下材料:
1.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身份證;
2.《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建筑設計年限證明;
4.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建筑學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
5.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人員須提交《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
四、今年的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采用網(wǎng)絡報名、單位初審、現(xiàn)場確認的方式進行。網(wǎng)絡報名時間統(tǒng)一定于2007年3月6日至14日。屆時,考生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www.zjks.com)進行網(wǎng)絡報名。網(wǎng)絡報名時,考生應按報名系統(tǒng)流程的要求認真填寫本人信息(包括上傳證件照片),信息必須真實和準確。填寫完成后下載打印“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jīng)所在單位或業(yè)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按屬地原則到市縣以上建設和人事(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確認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F(xiàn)場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時,考生需提交在網(wǎng)絡報名時下載的“報名表”,并附身份證復印件,續(xù)考人員提供上一次考試準考證復印件,新報考人員還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4)一份,并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及反映設計業(yè)績和職業(yè)道德的證明材料,同時交納一張二寸白底彩照(必須與上傳照片同版、一致)和考試費用。各市建委(建設局)、紹興市建管局負責本地區(qū)的考試報名工作,并請于3月20日前將參考人員上報省注冊建筑師管委會辦公室。在杭的省、部屬單位報考人員于2007年3月14日至16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杭州市莫干山路73 號金匯大廈一樓大廳,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進行現(xiàn)場確認。
按照考試工作安排和網(wǎng)絡報名系統(tǒng)的要求,參加報名人員的上傳電子照片為:2006年以后拍攝的免冠白底正面彩照,jpg格式,照片的寬和高比例為1:1.4,照片在50k以內(nèi),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
考生未按時到現(xiàn)場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考生于2007年5月8日至11日從“浙江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五、根據(jù)《關于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成績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號),自2007年起,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考試中,只能報考第一科全科,其專業(yè)代碼“01”。取消了02專業(yè)(報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專業(yè)(報考第一科下半部分)。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及部門規(guī)章見《關于調(diào)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nèi)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請考生仔細閱讀“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5),以做好考前準備。
六、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場統(tǒng)一設在杭州。作圖題草圖紙隨試卷統(tǒng)一配發(fā),考后收回。
七、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費仍按計辦價格[2000]299號、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價費[2004]253號收取:考務費: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人每科95元;一、二級作圖題考試每人每科155元。
八、聯(lián)系電話:省注冊辦:87052842、85050010。
網(wǎng)上報名技術支持:88396657
附件:
1.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安排表
1.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安排表
2.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3.200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4.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表
5.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浙江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浙江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安排表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 |
一級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jīng)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13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5月14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15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7:30(5.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guī)、經(jīng)濟與施工 | ||
5月13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五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三十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附件2:
附件2:
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yè) |
學位或學歷 |
從事建筑設 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yè)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05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04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5年 |
200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0年 | ||
???/DIV> |
三年制畢業(yè) |
9年 |
1998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7年 | ||
城市規(guī)劃
城鄉(xiāng)規(guī)劃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風景園林
建筑裝飾技術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博士畢業(yè) |
2年 |
2005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6年 |
2001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0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1999年 | ||
???/DIV> |
三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7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1年 |
199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7年 |
2000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1999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9年 |
1998年 |
附件3:
200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yè) |
學 歷 |
從事建筑設計 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 遲畢業(yè)年限 | |
中專(不含職業(yè)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5年 |
2002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7年 |
2000年 | |
相近專業(yè)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8年 |
1999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7年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8年 |
1999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10年 |
1997年 | |
大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畢業(yè) |
3年 |
2004年 |
相近專業(yè) |
畢業(yè) |
4年 |
2003年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05年 |
相近專業(yè)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3年 |
2004年 |
注:“相近專業(yè)”: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zhèn)規(guī)劃、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村鎮(zhèn)建設;大專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guī)劃、建筑工程。
附件4: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
考 試 申 報 表
申報級別
省市名稱
單位名稱
姓 名
填表時間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編制
填 表 說 明
一、本表供申報注冊建筑師考試使用。一至三頁由申報者填寫,第四頁由申報者所在單位及有關部門審定后填寫。
二、一律用鋼筆填寫,內(nèi)容要具體、真實,字跡要端正、清楚。
三、填寫最高學歷的畢(肄、結)業(yè)時間,應將非選擇項劃去。
基 本 情 況
姓
名 |
現(xiàn) 名 |
|
性 別 |
|
照
片 | |||||||||
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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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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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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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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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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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建筑專
業(yè)設計時間 |
|
現(xiàn)任專業(yè)技術職務及任職時間 |
| |||||||||||
工作單位
地址、電話 |
| |||||||||||||
最
高
學
歷 |
畢(肄、結)
業(yè) 時 間 |
學 校 |
專業(yè) |
學制 |
學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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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
筑
學
專
業(yè)
進
修
培
訓
情
況
|
起止時間
(年月日) |
培訓單位 |
專業(yè)或課程
主要內(nèi)容 |
結業(yè)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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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建筑設計工作經(jīng)歷
起止時間 |
單 位 |
從事何專業(yè)技術工作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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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過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 |
|
主要技術資歷與業(yè)績登記
序號 |
起止
日期 |
設計項目
名稱及規(guī)模 |
工作內(nèi)容,本人
起何作用(負責
人、主要設計人
或參加) |
完成情況及效果(獲何獎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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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單 位 審 核 意 見 | ||||
審核人: (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市建設行政、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 ||||
(公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審定意見 | ||||
負責人(簽字): (公章)
準考證編號: 年 月 日 |
附件5:
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參加知識題考試:
(一)考生必須攜帶2B鉛筆和橡皮參加考試。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結構》科目考試的考生,還必須攜帶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二)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封二的“考生須知”,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guī)定的欄目內(nèi),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nèi)。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卷,不予評分。
(三)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參加作圖題考試:
?。ㄒ唬┛忌诳荚嚽叭昼娺M入考場做準備。
?。ǘ┛忌仨殧y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
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釘書器、刀片(刮圖用)、圖釘及膠帶紙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需攜帶2B鉛筆。
?。ㄈ┱酱痤}前,考生必須認真仔細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guī)定的欄目內(nèi),不需密封(自2006年起作圖題試卷無名卡袋)。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nèi)。在其它位置書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卷,不予評分。
(四)作圖題必須按規(guī)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本作圖題科目“考試須知”中的規(guī)定。不得用彩色筆、鉛筆或圓珠筆制圖,不得將考場為考生配發(fā)的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也不允許考生在試卷上做與考題作答無關的標記,否則按無效卷處理,不予評分。
(五)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試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將試卷中的每一頁重新按照試卷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裝訂成冊,訂書釘應均勻地訂在圖紙左側距邊緣15mm處。試卷不可缺頁,否則按無效卷處理,不予評分。
?。┮患壸越ㄖ煛督ㄖ夹g設計》和《場地設計》兩門作圖題考試都為作圖選擇題,該兩門考試的每一道大題都為作圖選擇題,都有作圖選擇題列于試卷上,參加該兩門作圖題考試時,考生必須:(1)完成作圖任務;(2)根據(jù)自己的作圖對試卷上該道大題的每一道選擇題作答,即在試卷上將自己對選擇題所選擇的答案進行填涂;(3)完成填涂答題卡的任務。若漏做其中一項,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每一個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試卷上對作圖選擇題所選的答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必須一致。
在填涂答題卡時,須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試卷上的選擇題使用鉛筆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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