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輔導資料:代理關系
代理關系
(一)代理及其特征
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 代理人以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為職能
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
3.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獨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志
4. 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二)代理的種類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根據(jù)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而產生的代理。委托授權,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的意思表示,是一種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只需要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
委托代理的授權,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轉自環(huán)球網校edu24ol.com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而產生的代理。如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監(jiān)護人因法律的規(guī)定而成為被監(jiān)護人的法定代理人。這種代理無需被代理人授權。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例如,在民事訴訟中,如果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或者互相推諉代理責任,則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無權代理
1. 無權代理的表現(xiàn)形式
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限而進行的“代理”活動。無權代理有以下幾種表現(xiàn)形式:
(1)無合法授權的“代理”。
(2)越權“代理”。
(3)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
2. 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對于無權代理行為,“被代理人”可以根據(jù)無權代理行為的后果對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則,行使“追認權”或“拒絕權”。行使追認權后,將無權代理行為轉化為合法的代理行為。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四)代理關系的終止
1. 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
委托代理關系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或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代理人死亡;
(4)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2.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關系的終止轉自環(huán) 球 網 校edu24ol.com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關系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單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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