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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經(jīng)濟師《經(jīng)濟基礎》考點及母題:法律部分26-30

更新時間:2020-10-29 07:10:01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80收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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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經(jīng)濟師《經(jīng)濟基礎》考點及母題:法律部分26-30

26、合同的保全

【知識點】

一、合同保全的含義及法律特征

(一)合同保全的含義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chǎn)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chǎn)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根據(jù)合同保全原則,無論債務人是否實施了違約行為,只要債務人采取不正當手段處分其財產(chǎn),并且這種行為直接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時,債權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

(二)合同保全的法律特征

1. 合同保全是債的對外效力的體現(xiàn),也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根據(jù)債的相對性和合同相對性的原理,合同之債主要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法律效力。而合同保全的直接后果是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chǎn)生法律效力。

2. 合同保全主要發(fā)生在合同的有效期內(nèi)。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畢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這說明,合同保全措施的運用與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是否實際履行義務并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

3.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使。

二、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

2020年中級經(jīng)濟師《經(jīng)濟基礎》考點及母題:法律部分26-30

【多選題】

關于合同保全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債權人必須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代位權

B.債權人代位權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行使

C.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必須取得債務人的同意

D.代位權行使的費用必須由債權人自己承擔

E.合同保全的方式包括代位權和撤銷權

【答案】BE

【解析】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權,A 選項錯誤;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不必取得債務人的同意,C 選項錯誤;代位權行使的費用必須由主債務人自己承擔,D 選項錯誤。

27、合同的轉讓

【知識點】

一、合同權利的轉讓

(一)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jīng)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解釋:債權人一旦發(fā)出轉讓權利的通知,就意味著合同的權利已歸受讓人所有或者和受讓人分享,債權人不得再對轉讓的權利進行處置,因此,原債權人無權撤銷轉讓權利的通知?!?/p>

(二) 在《合同法》中規(guī)定了不具有可轉讓性的情形:

1.根據(jù)合同性質(zhì)不得轉讓。具有人身性質(zhì)的債權屬于專屬性的權利,基于對特定當事人的信用而發(fā)生的債權等都是不能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特別約定不得轉讓合同權利,這一約定與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二、合同義務的轉讓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

三、概括轉讓

合同當事人一方其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該合同權利義務的行為。

1.意定概括轉讓

當事人一方經(jīng)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2.法定概括轉讓

(1)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2)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單選題】

關于合同轉讓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債權轉讓應取得債務人的同意才有效

B.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均應取得合同相對方的同意才有效

C.債務轉移應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才有效

D.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只要通知了合同相對方就發(fā)生效力

【答案】C

【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債權轉讓時,應通知債務人;債務轉讓時,應經(jīng)債權人同意。選項 A、B、D 錯誤。

28、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知識點】

一、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主要發(fā)生在下列場合: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變更合同,如因債務人的違約行為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履行合同債務變更為損害賠償債務;

②經(jīng)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而變更合同;

③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合同的,有重大誤解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變更權變更合同;

④因情勢變更使合同繼續(xù)履行顯失公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合同。

當事人之間通過協(xié)商的形式變更合同的,不必經(jīng)訴訟程序或仲裁程序。

當事人一方因重大誤解或情勢變更而提出變更合同請求的,一般應經(jīng)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決。

二、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在具備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提前消滅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

(二)合同解除的類型(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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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xié)議解除

根據(jù)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經(jīng)協(xié)議解除合同的,實際就是通過訂立一個新的合同來解除原來的合同。

2.基于解除權的解除

解除權是指合同當事人可以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權利。解除權是一種形成權,即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單方意思表示通知對方即可產(chǎn)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必經(jīng)對方的同意。所以,基于解除權解除合同屬于合同的單方解除。

(1)約定解除與協(xié)議解除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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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完畢前,當事人一方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的條件而解除合同的行為。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③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⑤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單選題】

關于合同解除的說法,錯誤的是( )。

A.合同解除必須有解除行為

B.合同解除可以使合同關系消滅

C.合同解除的條件必須是法定的

D.合同解除僅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也較為細致。合同的解除既包括協(xié)議解除,也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所以合同解除的條件必須是法定的表述錯誤。

29、違約責任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

【知識點】

違約責任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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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經(jīng)濟師《經(jīng)濟基礎》考點及母題:法律部分26-30

2020年中級經(jīng)濟師《經(jīng)濟基礎》考點及母題:法律部分26-30

【單選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供貨合同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機器設備,由乙公司指定其子公司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提供貨物。若丙公司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nèi)向丁公司提供貨物。關于此供貨合同違約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丙公司應當問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乙公司應當向丁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乙公司應當向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丙公司應當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C

【解析】不論是在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場合,還是在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場合,均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0、公司的類型和特征

【知識點】

一、公司的類型

狹義的公司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主要內(nèi)容包括公司的種類、性質(zhì)、法律地位、財務制度、組織機構及其運作以及公司的設立、變更、解散與清算。

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形式僅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特征

(一)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jīng)濟組織

公司的設立目的,公司的各種運營活動都是為謀取經(jīng)濟利益。

(二)公司具備法人資格:作為法人的公司有如下特點:

①依法設立

②公司有獨立的財產(chǎn),公司對公司財產(chǎn)享有法人財產(chǎn)權,公司的財產(chǎn)與股東的個人財產(chǎn)相分離。

③公司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公司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活動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公司以章程為存在和活動的根據(jù)

公司章程對內(nèi)是公司的“自治憲法”,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管人員具有約束力。

公司章程對外是公司的“宣言書”,公眾可通過公司章程了解公司并作出是否與公司進行交易的商業(yè)決策。

【多選題】

關于公司特征的說法,正確的有( )。

A.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jīng)濟組織

B.公司有獨立的財產(chǎn)

C.大部分公司具備法人資格,小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D.公司的財產(chǎn)與股東的個人財產(chǎn)相分離

E.公司須依法設立

【答案】ABDE

【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公司必須具備法人資格。選項 C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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