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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33:票據(jù)抗辯、偽造與變造

更新時間:2020-07-09 10:40:50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38收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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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考點33】票據(jù)抗辯、偽造與變造

1、票據(jù)抗辯

(1)對物抗辯:可以對任何持票人提出。

(2)對人抗辯:債務人只能對基礎關系中的直接相對人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行為抗辯。

①票據(jù)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jù)的除外。

②票據(jù)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jù)的除外。

2、票據(jù)的偽造

(1)對偽造人、被偽造人:均不承擔票據(jù)責任。

(2)但如果偽造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3)票據(jù)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jù)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3、票據(jù)的變造

(1)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前,應當按照原記載的內容負責。

(2)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后,則應當按照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

(3)如果無法辨別簽章發(fā)生在變造之前還是之后,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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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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