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考試真題解析發(fā)布9.10:簡答題+綜合題
● 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考試真題
五、綜合題
1、張某跟汽車銷售公司簽約,買小汽車,雙方簽訂合同,汽車20萬,約定首付款10萬,剩余款項每個月第一天支付0.2萬,汽車公司保留所有權。張某付完首付款,找保險公司投保。已經(jīng)提交了投保單,保險公司接受了保險費和車船稅。正式保險合同還沒有。小車剛開出門就刮了,張某想讓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以保險合同未生效拒絕。
【解析】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并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 (1) 符合承保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不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已經(jīng)收取的保險費。
2、張某將小汽車出租給第三人李某上下班通勤,小汽車已經(jīng)交給李某了。張某找丙合伙企業(yè)借5萬,王某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代表丙公司與張某簽訂了借款合同,同時用小汽車簽訂了抵押合同。事后丙合伙企業(yè)得知張某先把小車出租給了李某,以抵押合同為由讓張某找李某要回車,李某不干。
【解析】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jīng)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3、張某還不起5萬了,丙公司其他合伙人陳某以合伙企業(yè)約定5萬元及以上的事務需要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行。主張借款合同無效。張某覺得有異議。
【解析】合伙企業(yè)對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yè)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丁公司吸收合并了甲汽車銷售公司,通知張某按照之前跟甲公司的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合同支付小車剩余價款,張某拒絕。
【解析】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5、截至某-時點張某共計支付購車款15.8萬,J公司以未付完全款為由,主張取回汽車,張某拒絕。
【解析】在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標的物總價款的75%以上,出賣人不得主張取回標的物。
6、J 公司向M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解析】當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必須首先由雙方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組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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