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公司解散時的清算
更新時間:2013-05-13 09: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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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清算組(1)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2)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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