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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法律責任之民事責任

更新時間:2016-12-08 11:17:14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34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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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開始進行備考,環(huán)球網校為了方便考生提前預習特整理并發(fā)布“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法律責任之民事責任”以下內容詳細介紹了關于法律責任的相關內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學習計劃,供學習

  法律責任之民事責任

  廣義法律責任:積極意義(正面)法律責任與消極意義(反面)法律責任,等同法律義務。

  狹義法律責任:消極意義(反面)的法律責任;狹義的法律責任:違法行為、法律制裁

  廣義的違法包括一般違法和犯罪;狹義的違法是指不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法律制裁二者中,違法行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

  法律制裁是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責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結果或體現(xiàn),但是有法律責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

  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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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責任的是( )。

  A.警告

  B.罰款

  C.沒收違法所得

  D.支付違約金

  【答案】D

  【解析】支付違約金屬于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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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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