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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25):農產品進項稅額的確認和計算

更新時間:2019-06-06 13:04:40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58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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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匯總

農產品進項稅額的確認和計算

——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業(yè)開展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

【提示】政策針對:

(1)“前免后抵、自開自抵”的方式導致虛開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案件屢屢發(fā)生;

(2)農產品深加工企業(yè)銷售產品時,多數按照17%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扣除卻按照13%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高征低扣”不合理。

核定扣稅試點改革的時間和范圍: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抵扣。

試點改革的核心內容:

改革1,改變原計算抵扣進項稅的方式,實行農產品進項稅核定扣除辦法。取消了試點產品的農產品收購發(fā)票的抵扣功能,改為實耗扣稅法,按納稅人實耗農產品確定可抵扣的進項稅。

改革2,將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扣除率由13%改為納稅人再銷售貨物時貨物的適用稅率。即銷售貨物的稅率是17%,扣除率就是17%;銷售貨物的稅率是13%,扣除率就是13%。

核定扣除政策的具體運用

第一類:生產企業(yè)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生產銷售行為

有三種方法:投入產出法、成本法和參照法。

投入產出法側重于農產品耗用數量的控制,稅務機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行業(yè)公認標準,核定銷售單位銷售貨物耗用農產品數量,納稅人根據該單耗及每月銷售貨物的數量、農產品的平均購進單價、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計算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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