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級造價師《基礎知識》考點:合同爭議解決
更新時間:2021-02-19 10:33:19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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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爭議解決
(一)和解
和解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爭議后,在沒有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發(fā)生的爭議進行商談并達成協議,自行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二)調解
調解有民間調解、仲裁機構調解和法庭調解三種。
(三)仲裁
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執(zhí)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裁決做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機構做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四)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爭議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通過調查、做出判決、采取強制措施等來處理爭議的法律制度。
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專屬管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單選題】關于合同爭議仲裁的說法,正確的是()。
A.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
B.仲裁裁決在當事人認可后具有法律約束力
C.仲裁裁決的強制執(zhí)行須向人民法院申請
D.仲裁協議的效力須由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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