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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復習講義(78)

更新時間:2012-11-20 10:10:0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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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復習》,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全面了解考點,學習重點知識一次性通關!由于本專題覆蓋比較全面請新老學員耐心等待更新。

第八章  房地產稅費管理
第一節(jié)  房地產稅收管理
五、稅收征管主要依據
1.《稅收征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2.《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設置了危害稅收征管罪,第二百零一條明確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第二百零二條還明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10月13、14日
2012房地產估價師網上輔導招生簡章
2012年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由黑敬祥等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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