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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法律常識:隱私權

更新時間:2015-08-12 09:20:18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83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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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念。隱私權,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個人信息、個人私事和個人領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權 利。僅自然人享有隱私權。

  2.在司法考試中,下列行為屬于侵犯隱私權的行為:

  (1)竊取、刺探他人隱私(例如偷拍、偷錄、窺視、竊取他人隱私)

  (2)擅自披露、公開他人隱私。須注意:隱私公開權是一次性的權利。若隱私權人自行或許可他人披露了隱私,曾經(jīng)的隱私就不再是隱私,他人進一步傳播該信息的,不會再侵犯 隱私權。

  (3)侵人、侵擾他人私生活空間(例如擅人民宅、侵人他人郵箱)。

  (4)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寧(如:監(jiān)視、監(jiān)聽、跟蹤、發(fā)送超過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撥打騷擾電話)。

  (5)侵害他人個人信息、通信秘密(如偷看他人日記、侵人他人郵箱、私拆他人信件父

  例1甲患有艾滋病,只有朋友乙知道。后乙因不能忍受甲事業(yè)、愛情、思想上取得巨大成功,將甲患有艾滋病的情況公開。甲單位的同事遂不再與甲擁抱、握手,言辭中也多了些客氣。①乙的行為侵犯申的隱私權。②問題是:隱私都是真的,可為什么知道他人的隱私也不能對外宣揚?你做得,我為什么說不得?豈有此理!③道理在于:一個人無論外在多么光鮮,出于各種原因,都有許多不愿他人知悉的個人隱秘信息,這些隱秘信息一旦公之于眾,不是貶損了尊嚴,就是引起他人反感、厭惡、疏離、妒忌、放逐等等諸多不便。這還只能算主要原因。④有一段話說得更好一些,抄錄于此:“隱私權涵蓋了我們現(xiàn)實生活的太多方面:他保護創(chuàng)造性所需的獨處生活;它讓我們得以獨立,而那是維系家庭的重要部分;它使我們的居住和財產有所保障,確保社會公權力不會任意干擾我們。更重要的是,隱私的概念還涵蓋了我們決定如何自我定位,即使居住在一個嘈雜的自我懺悔的世界里,隱私權亦使我們得以保留一些秘密不為人所知,而當我們這么選擇的時候,隱私權似乎使我們顯得更加文明。”(“The Right To Privacy”,Ellen Alderman & Caroline Kennedy) .

  例2甲患有禽流感(呼吸傳播的傳染病),仍帶病堅持工作,不知疲倦地給孩子們上課。乙記者得知后,披露于報紙頭版頭條。①與公共利益無關的隱私,他人不得擅自披露。若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披露隱私,具有違法阻卻事由,不侵犯隱私權。②乙的行為即不侵犯甲的隱私權。

  例3日本地震發(fā)生后,甲捐贈了 1億美元。甲采取了保密措施,不欲他人得知。乙探知此事后,第一時間向社會盡了廣播義務。①只要是與公共利益無關,權利人又不欲他人知悉的個人隱秘信息,不論好事還是壞事,都是隱私。②乙侵犯了甲的隱私權。

  典型真題

  【I】某媒體未征得艾滋病孤兒小蘭的同意,發(fā)表了一篇關于小蘭的報道,將其真實姓 名、照片和患病經(jīng)歷公之于眾。報道發(fā)表后,隱去真實身份開始正常生活的小蘭再次受到歧視和排斥。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媒體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B.該媒體侵犯了小蘭的健康權

  C.該媒體侵犯了小蘭的姓名權 D.該媒體侵犯了小蘭的隱私權

  【答案解析】①某媒體擅自披露隱私的行為并未導致小蘭生理功能或心理功能正常發(fā)揮 的阻礙,不成立侵犯健康權。故B選項錯誤。②某媒體雖然擅自使用的小蘭的姓名,但并無干涉、盜用、假冒的行為,未侵犯小蘭的姓名權。故C選項錯誤。③小蘭患有艾滋病的事實,屬于小蘭的隱私,若與公共利益無涉,任何人無權擅自公開,公開就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故D選項正確;A選項錯誤。

  【II】李某與黃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黃小某。后李某和黃某分手,分別建立了家庭。 黃小某長大后,進入演藝界,成為一名當紅歌星。星星報社專職記者吳某(工作關系在報社)探知這一消息后,撰寫文章將黃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實公開報道,給黃小某造成極大痛苦,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報道侵害了黃小某的隱私權

  B.該報道侵害了黃小某的榮譽權

  C.吳某應對黃小某承擔侵權責任

  D.星星報社應對黃小某承擔侵權責任

  【答案解析】吳某的行為侵犯了黃小某的隱私權。但系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根據(jù) 《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1款,應由用人單位星星報社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吳某即使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也不承擔連帶責任。故A D選項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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