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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國考公安專業(yè)知識:《民法典》總則第三章

更新時間:2021-08-02 18:25:34 來源:網絡 瀏覽11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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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預計會在10月中旬左右公布,想要報考本次考試的考生可要抓緊時間備考了,畢竟距離公告發(fā)布只剩不到3個月時間了。為幫助大家備考,?環(huán)球網校小編分享了“2022年國考公安專業(yè)知識:《民法典》總則第三章”詳細內容,希望幫助到大家!

2022年國考公安專業(yè)知識:《民法典》總則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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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fā)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三十八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九條 本章規(guī)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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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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