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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9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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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 福建省人事廳

  福建省2009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人事廳決定,組織實施福建省2009年度春季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

  本次招考職位為我省各級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lián)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和事業(yè)單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全省共計劃錄用2135名。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shù)、職位、資格條件、考試類別等要求詳見《招考簡章》?!墩锌己喺隆穼⒂?008年12月23日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ww.fjkl.gov.cn)公布,市、縣(區(qū))的《招考簡章》還將通過當?shù)鼐W站或新聞媒體公布。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4年1月5日至1991年1月5日期間出生),特殊職位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具體招考職位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六)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非應屆報考者的學歷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09年1月5日前取得,2009年應屆畢業(yè)生學歷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

  (七)2009年1月5日前常住戶口在我省的非應屆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09年應屆畢業(yè)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

  (八)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中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yè)單位),除中央和省直屬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以外的其他各類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yè)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人員,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yè)生在入學前如有相關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09年1月5日為截止日期。

  招考職位中注明“專門職位”是專門面向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 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于2009年1月5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以及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的2009年1月5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yè)生。其中服務期滿二年及以上的高校畢業(yè)生,可以報考所有專門職位;服務期滿一年的高校畢業(yè)生,限報考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和監(jiān)獄、勞教監(jiān)所的專門職位。專門職位的報考者,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2009屆高校畢業(yè)生以及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不予報名。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原公務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三、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全省均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繳費。報考者應在以下時間內登錄以下網址,如實及時提交個人信息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證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規(guī)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數(shù)碼證件照片,并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費用。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及時下載打印本人的準考證。

  時間:2008年12月25日8:00-2009年1月5日24:00。

  網址: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ww.fjkl.gov.cn)。

  在2009年1月5日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內,各設區(qū)市人事考試中心和各縣(市)人事局安排專人,為網絡報名中遇到疑難問題的考生提供網絡報名服務。

  (二)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進入面試和考察階段時,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可在報名成功后兩個工作日之內,登錄以下網址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

  時間:2008年12月27日上午8:00-2009年1月7日16:00。

  網址: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ww.fjkl.gov.cn)。

  資格初審未通過的,網絡銀行將退還報名費。

  (四)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者,請于2009年1月13日—1月17日自行上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下載準考證有困難者,請于1月16日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內,到各設區(qū)市人事考試中心和各縣(市、區(qū))人事局尋求幫助。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相關專業(yè)科目)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招考簡章》中各職位將標明A或B類別。

  報考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或法警職位,以及報考公安類職位的,還必須進行相應的專業(yè)科目筆試。

  其他招錄機關如果需要進行專業(yè)考試的,按管理權限,省直機關報省委組織部或省人事廳批準,設區(qū)市及以下機關報設區(qū)市委組織部或市人事局批準,并在相應招考職位中公布。

  2、筆試內容:公共科目筆試范圍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見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書記員和法警職位專業(yè)科目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其考試范圍為《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中的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yè)道德等八個部分。書記員和法警職位的報考者中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視為專業(yè)科目合格,免于考試。

  公安類職位專業(yè)科目筆試的考試復習用書為《公安基礎知識》(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

  3、筆試時間:所有報考者于2009年1月19日上午8:00-10:00考《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報考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或法警以及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上午11:00-12:00考相關專業(yè)科目;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下午2:30-5:00考《申論》試卷。

  4、筆試地點:報考者在報名時可自行選擇在全省各設區(qū)市和省直共10個考區(qū)中的任何一個考區(qū)參加考試。省直筆試考區(qū)設在福州市區(qū)。

  5、筆試成績的合格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劃定,報考者可在2009年3月9日后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二)面試

  1、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筆試成績的合格線(含“專門職位”),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shù)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2、報考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應在面試前通過公安民警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試,測評測試結果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參加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試的人數(shù)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jù)報考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shù)的5倍確定。招錄機關從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試合格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shù)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報考者。

  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報考者的體能測試按公安類體能測試的程序與規(guī)定執(zhí)行。

  3、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系分別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各設區(qū)市人事局的網站上公布,并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報名資格復核。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兩天下午5:00之前由招錄機關確認,并及時報公務員主管部門,由此而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可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報考者的總成績按公共科目(A類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在相關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達到該科目的合格線后,總成績按公共科目成績與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

  3、凡經批準進行專業(yè)筆試的職位,均須在《招考簡章》中公布其專業(yè)筆試的范圍及成績所占比重。除上述公檢法職位外,其他有進行專業(yè)科目筆試的職位,其總成績按公共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的筆試成績、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如果專業(yè)筆試成績或筆試、面試成績所占的比例需要調整,須先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并在招考簡章中公布。

  4、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鄉(xiāng)(鎮(zhèn))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

  5、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2009年1月5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以及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的2009年1月5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yè)生,報考省和各設區(qū)市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yè)單位)的,公共科目筆試卷面成績加3分;報考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yè)單位)的,公共科目筆試卷面成績加5分。

  6、考試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指公共科目)、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又相同,按申論成績排列;若筆試、申論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面試的成績排列。

  五、體檢

  根據(jù)招考人數(shù)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依照國家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

  在職報考者報名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最遲應于參加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報考法院、檢察院職位的相關條件,按《關于2009年度春季全省中級法院、基層法院招考錄用工作人員條件》和《關于2009年度春季全省檢察院系統(tǒng)招考錄用工作人員條件》執(zhí)行。

  報考者或招錄機關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缺席者,取消錄用資格。

  六、考察

  招錄機關對筆試、面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報考資格復審、考察。

  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七、錄用

  招錄機關按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標準,確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都合格的人員為擬錄用人員,并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系分別在福建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和各設區(qū)市相關網站公示7日后,報省或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被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由省或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給錄用通知書。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到招錄機關報到上班,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招錄機關應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因特殊原因招錄機關不要求遞補的,應提出符合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的理由并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

  八、咨詢監(jiān)督

  (一)政策咨詢、技術和考務方面的有關問題可查詢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ww.fjkl.gov.cn)。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咨詢電話:省委組織部干部六處(黨群口咨詢)0591-87875512,省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政府口咨詢)0591-87271236、0591-87271265,各招錄機關經辦人員電話見《招考簡章》,電話咨詢服務時間為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1月5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監(jiān)督電話

  省監(jiān)察廳駐省人事廳監(jiān)察室(監(jiān)督電話)0591-87846080。

  (三)銀行咨詢電話

  招商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95555;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

  (四)成績查詢

  報考者可在2009年3月9日后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查詢。各設區(qū)市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公布成績。

  九、特別提示

  1、為規(guī)范我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中招錄機關專業(yè)條件的設置和方便報考者,制定《福建省2009年度春季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yè)分類指導目錄》。凡招考職位有專業(yè)要求的,按照指導目錄中所列舉的專業(yè)分類進行設置;超出本指導目錄以外的,招錄機關可經過省或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另行設置專業(yè)要求,或在相關專業(yè)要求中予以注明,報考者可經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名。

  2、報考者應對在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3、網上報名指定招商銀行“一卡通”和建設銀行“龍卡”作為網上支付報名費的結算工具(請在報名前辦理好網上支付卡)。

  4、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和體檢費用。報考者應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者,筆試當天在考場指定地點,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現(xiàn)場辦理減免報名費用的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5、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或者未及時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下載準考證,因此造成無法參加考試的情況,不退還報名費。

  6、我省生源參加全國及外省(市、自治區(qū))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三支一扶”的畢業(yè)生,必須于1月5日全省統(tǒng)一報名結束前,向有關部門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逾期未提供的,取消相應資格。其中,參加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yè)生向福建省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1207室)提供相應證書;參加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yè)生向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務指導中心提供相應證書。

  7、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是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與報考者的主要聯(lián)系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陸本網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

  8、本次考試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本公告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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