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09年公開選拔法官和招錄法院系統(tǒng)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jù)我市各級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暫行辦法》(中組發(fā)〔2008〕25號)以及《重慶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錄用暫行辦法》(渝組發(fā)〔2005〕4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研究,決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選拔法官和公開招錄法院系統(tǒng)工作人員370人,其中:法官28人,工作人員342人(具體情況見《重慶市2009年公開選拔法官和公開招錄法院系統(tǒng)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附后)?,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二)截止2009年7月31日,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級,下同)學歷?!堵毼槐怼分袑W歷、學位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guī)定。
(三)年齡條件
年齡下限:截止2009年7月31日,年滿18周歲(即1991年7月31日前出生)。
年齡上限:大學本科生,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已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的大學本科生,以及正在重慶市法院系統(tǒng)從事書記員(速錄員)工作且截止2009年7月31日滿1年以上的人員,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已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的碩士研究生,1977年1月1日后出生;《職位表》中對有關職位的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guī)定。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有關體檢要求。根據(jù)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身體不得有殘疾。報考法官、法官后備人員、書記員職位的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雙眼裸視在4.8以上或矯正視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五)符合《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各職位的資格條件。
(六)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受過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被立案審查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曾被勞動教養(yǎng)的;
5、曾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6、現(xiàn)役軍人,未滿試用期或被辭退后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以及重慶市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在職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
7、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8、2004年以來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在公務員招考中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
9、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兩次以上刑事處罰,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0、其他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選拔和招錄程序
(一)網(wǎng)上報名
報考人員于2009年3月15日10:00至3月27日17:00期間,登錄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wǎng)進入報名系統(tǒng),認真閱讀《報名須知》后,按照要求填寫并提交報考申請,上傳電子相片,網(wǎng)上支付筆試費用。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應按照誠信承諾書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免冠登記照,jpg格式,20kb以下),記住系統(tǒng)分配的報名序號和密碼(報名序號和密碼用于再次登錄報名系統(tǒng)、修改部分報考信息、下載打印準考證和資格審查表、成績查詢等)。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提交報考申請后,即根據(jù)提示網(wǎng)上支付筆試費用(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考兩科的合計100元,考三科的合計150元),確認參考。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減免筆試費用。此類考生報名時應按要求填寫減免筆試費用情況,并先在網(wǎng)上支付筆試費用,筆試結束后一小時內在考場工作人員辦公室憑以下證明領取退還的筆試費用: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縣級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報名時未按要求填寫減免筆試費用情況的,或筆試結束時未及時領取的,不得減免筆試費用。
3月30日,在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wǎng)公布報名和開考情況。法官職位的選拔計劃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小于1:2,其他職位的錄用計劃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小于1:3,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減少選拔或錄用計劃數(shù)。減少選拔或錄用計劃數(shù)后仍然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本次不開考,報考該職位的人員可改報其他職位,不改報其他職位人員,可退還筆試費用。
4月6日9:00至9日17:00,考生登錄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wǎng)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未按時按要求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準考證是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審查、專業(yè)技能測試、體能測試和面試的必備證件之一。
(二)筆試
筆試在重慶市區(qū)統(tǒng)一組織進行,時間暫定為4月11日(準確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于4月6日在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wǎng)和重慶法院網(wǎng)公布,以下未注明通知方式的均為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wǎng)和重慶法院網(wǎng))。
筆試科目及分值:報考法官職位的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各為100分;報考其他職位的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法律基礎知識》三科,各為100分。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的考試范圍以《重慶市2009年公開選拔法官和公開招錄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工作人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由市委組織部在公布筆試成績時統(tǒng)一劃定。合格人員按報考職位,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進入下一招錄程序。若某一職位無筆試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已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的人員,免考《法律基礎知識》,其成績按所有考生中該科最高分數(shù)計算。其中,報考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渝中、江北、南岸、沙坪壩、九龍坡、渝北、巴南、北碚、大渡口、萬盛、長壽、江津、永川、合川、雙橋等區(qū)人民法院的考生申報免考《法律基礎知識》的,須具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或B證。
以下兩類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截止2009年7月31日,在重慶市行政區(qū)域內服務期滿取得《服務鑒定書》之后1年內以及未滿服務期但已服務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重慶)計劃志愿者;報考黔江區(qū)和石柱、秀山、酉陽、彭水自治縣人民法院且屬當?shù)刂黧w民族的考生(石柱自治縣的主體民族是土家族,黔江區(qū)和其他自治縣的主體民族是土家族和苗族)。以上兩類人員以有關方面的證明材料為準(詳見“資格審查”),同時具備兩種以上身份的,只加分一次。
免考《法律基礎知識》(成績按所有考生中該科最高分數(shù)計算)和筆試成績加5分可同時享受。
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填寫的報考信息中包含免考和加分申請,凡填寫不實的,即取消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資格。
筆試成績查詢時間于筆試當日通知。
(三)資格審查
筆試成績公布的次日,公布擬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通知。報考聘任制書記員和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按報考職位,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錄用計劃數(shù)1:3的比例進入資格審查,報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考生,按報考職位,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拔或錄用計劃數(shù)1:2的比例進入資格審查。進入資格審查最后一名的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資格審查。報考該職位的筆試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上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擬進入下一招錄程序的人員登錄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wǎng)報名系統(tǒng),打印《重慶市2009年公開選拔法官和公開招錄法院系統(tǒng)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以下證件、證明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經(jīng)學校招生就業(yè)部門簽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格審查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考生須提供經(jīng)工作單位簽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格審查表》(無工作單位的不簽章),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已享受加分的志愿服務西部(重慶)計劃考生,還須提供重慶市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已享受加分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還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礎知識》的考生,還須提供相應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所報職位有其他資格要求的,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本人因故不能到場接受資格審查的,可委托他人辦理資格審查相關事宜(報考司法警察的考生必須本人到場接受資格審查),被委托人須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礎知識》或加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證件、證明的,取消其進入下一選拔或招錄程序的資格。若由此出現(xiàn)缺額,于第一次資格審查結束的次日,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并公布人員名單。若遞補人員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則并列人員同時進入下一招錄程序。遞補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上述要求持相關證件、證明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若再次出現(xiàn)缺額,則按上述辦法再次遞補,直到符合下一招錄程序的人員比例為止;若達不到比例,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資格審查結束后,公布進入下一選拔或招錄程序的人員名單。
若某一職位無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四)特殊職位考試
1、專業(yè)技能測試
報考聘任制書記員職位的考生須進行專業(yè)技能測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在重慶市區(qū)統(tǒng)一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人選及有關要求于資格審查結束后的次日通知。專業(yè)技能測試為筆錄(手寫記錄),共100分。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查詢時間于考后的次日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后進入專業(yè)技能測試的考生放棄考試的,不遞補。
2、體能測評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在重慶市區(qū)統(tǒng)一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人選及有關要求于資格審查結束后的次日通知。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人發(fā)〔2001〕74號)執(zhí)行,4項中有3項達到規(guī)定標準為合格。如因體能測評不合格或資格審查合格后放棄測評導致未達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按報考同一職位考生的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電話通知)。體能測評成績于當天公布。
若某一職位無體能測評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五)面試
資格審查合格(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體能測評也合格)的考生按報考職位,依據(jù)筆試成績(報考聘任制書記員職位的,依據(jù)筆試成績與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錄用計劃數(shù)1:2的比例進入面試。按以上辦法,進入面試最后一名的筆試成績(或筆試成績與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之和)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進入面試的考生放棄考試的,不遞補。達不到1:2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面試在重慶市區(qū)統(tǒng)一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人選及有關要求于公布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試滿分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
若某一職位無面試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選拔或招錄。
(六)體檢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依據(jù)總成績(報考法官職位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報考聘任制書記員職位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成績÷3×45%+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15%+面試成績×40%;報考其他職位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成績÷3×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按錄用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進入體檢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時,則依次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
總成績、體檢時間、人選及有關要求于面試結束后的次日公布。
體檢工作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7〕113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由市高級人民法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其中,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渝人發(fā)〔2002〕60號)、《關于執(zhí)行人事部、公安部公開招錄人民警察身高標準的通知》(渝人發(fā)〔2006〕76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如有體檢(含身高)不合格的,從報考同一職位的面試合格人選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遞補人員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的,按上述確定體檢人員的辦法處理。一職位面試合格人員體檢均不合格的,該職位本次停止選拔或招錄。
(七)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核對象??己斯ぷ靼凑铡吨貞c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錄用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實施。
如有考核對象考核不合格出現(xiàn)空缺的,按照確定體檢對象的方式遞補(體檢合格后列為考核對象)。因考核不合格且無遞補人員的,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八)公示
經(jīng)考試、體檢、考核后確定的擬選拔或錄用人員,由市委組織部、市高級人民法院統(tǒng)一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選拔或錄用人員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yè)、工作單位(應屆生為畢業(yè)院校)、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編號、西部(重慶)志愿者的服務所在地等,證明報考者符合報考條件和加分、免考條件的信息,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如有公示后被認定為不符合選拔或錄用條件或本人放棄而出現(xiàn)空缺的,按照確定體檢對象的方式遞補(體檢、考核合格后列為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因公示后無合格人員且無遞補人員的,該職位本次停止選拔或招錄。
(九)調動和錄用
1、經(jīng)公示不影響選拔和錄用的(不包括報考聘任制書記員職位的考生),按規(guī)定辦理調動或錄用手續(xù)。選拔的法官,按其原有職務職級安排相當職務職級。其他新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2、經(jīng)公示不影響錄用的聘任制書記員,按規(guī)定辦理錄用手續(xù),并由用人法院與錄用人員簽訂聘任合同。聘任起始時間以市委組織部審批同意錄用的時間為準,期限統(tǒng)一為三年,其中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聘任期滿按有關規(guī)定續(xù)聘或解聘。
3、錄用時未取得填報的學歷學位者,可適當推遲辦理錄用手續(xù),但最遲不超過2009年7月31日。截止2009年7月31日,仍未取得填報的學歷學位,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為準,若報考者按該學歷學位不符合報考條件,則取消錄用資格。因此出現(xiàn)空缺的,按照確定體檢對象的方式遞補(體檢、考核、公示合格后辦理錄用手續(xù))。辦理錄用手續(xù)時無合格人員且無遞補人員的,該職位本次停止招錄。
4、被錄用者須在錄用法院工作滿5年(因工作需要,經(jīng)組織批準調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市高級人民法院、各中級人民法院錄用的不具備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人員,由錄用人員所在法院有計劃地安排到基層人民法院掛職鍛煉兩年。
招錄的聘任制書記員,按中組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法發(fā)[2003]18號)執(zhí)行,實行合同制管理,在國家有關規(guī)定出臺之前,聘任期間享受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和有關福利待遇。在合同有效期內,用人法院與受聘人員雙方履行合同規(guī)定,聘任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即解除聘任關系,受聘人不再具有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身份和履行書記員職責。
本簡章由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67673230
訪問網(wǎng)站: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wǎng)www.cqleaders.com
重慶法院網(wǎng)www.cqcourt.gov.cn
2、重慶市2009年公開招錄法院系統(tǒng)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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