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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省招錄人民警察學員公告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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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造就政治業(yè)務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根據中央政法委等有關部門的統(tǒng)一部署,經研究,將組織實施2009年全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培養(yǎng)計劃

  全省面向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以下簡稱應屆生)和退役士兵招錄人民警察學員、司法助理員學員共632名,其中,公安系統(tǒng)招錄人民警察學員500名,司法行政系統(tǒng)招錄人民警察學員64名、司法助理員學員68名。培養(yǎng)院校為浙江警察學院、上海政法學院、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

  浙江警察學院的培養(yǎng)計劃為:面向2009年應屆生招錄人民警察學員450名,為本科教育,學制兩年,對完成本科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學院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面向退役士兵招錄人民警察學員50名,為??平逃?,學制兩年,對完成專科規(guī)定學業(yè)、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員由學院頒發(fā)??飘厴I(yè)證書。

  上海政法學院的培養(yǎng)計劃為:面向2009年應屆生招錄人民警察學員40名、招錄司法助理員學員20名,均為本科教育,學制兩年,對完成本科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學院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的培養(yǎng)計劃為:面向退役士兵招錄人民警察學員24名,面向2009年應屆生招錄司法助理員學員48名,均為??平逃?,學制兩年,對完成專科規(guī)定學業(yè)、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員由學院頒發(fā)??飘厴I(yè)證書。

  具體的招錄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登陸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人事網(www.zjrs.gov.cn)

  浙江人事考試網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報名系統(tǒng)(gwy.zjks.com)

  浙江人事網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考錄系統(tǒng)(jcgwy.zjrs.gov.cn)

  杭州人事人才網(www.hzsrsj.gov.cn)

  寧波人事編制網(www.nbrs.gov.cn)

  溫州人才網(www.wzrc.net)

  湖州人事人才網(www.hzhr.com)

  嘉興考試培訓網(www.jxkp.com)

  紹興人才網(www.sxrc.com.cn)

  金華人才網(www.jhrcsc.com)

  衢州人才網(www.qzrcw.com)

  麗水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rsj.lishui.gov.cn)

  臺州人事考試培訓網(www.tzks.net)

  舟山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網(www.zsrls.gov.cn)

  二、招錄的對象和條件

  招錄的對象

  1.省屬監(jiān)獄面向退役士兵招錄的對象為:浙江省常住戶口、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已退役士兵(以2009年7月2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省屬監(jiān)獄面向2009年應屆生(須在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招錄的對象為:浙江生源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

  3.縣(市、區(qū))公安機關面向退役士兵招錄的對象為:所在設區(qū)的市范圍內常住戶口、高中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已退役士兵(以2009年7月2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4.縣(市、區(qū))公安、司法行政單位面向2009年應屆生招錄的對象為:所在設區(qū)的市范圍內的生源、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生源地為高考入學時戶口所在地。

  2009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含2007年、2008年畢業(yè),但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及按照國家規(guī)定視為應屆畢業(yè)生的人員。

  (二)招錄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已退役士兵年齡在18至25周歲(1983年7月20日至1991年7月20日期間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應屆生,年齡在18至28周歲(1980年7月20日至1991年7月20日期間出生),且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兩眼裸視力4.8及以上,體能測評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女性為仰臥起坐)、1000米(女性為800米)等四個項目的每項得分須達到45分及以上。

  2.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應屆生,年齡在18至33周歲(1975年7月20日至1991年7月20日期間出生)。

  三、報考程序

  (一)報名及繳費確認。實行網絡報名繳費方式。

  1.注冊報名。時間:2009年7月20日0時―2009年7月25日24時。報考人員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報名系統(tǒng)(gwy.zjks.com)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于2009年7月23日在浙江人事網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考錄系統(tǒng)公布截至2009年7月22日24時全省各職位的報名人數。

  2.資格初審。時間:2009年7月26日0時―7月28日24時。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時間:2009年7月29日0時―8月1日17時。已報考人員上網查詢本人資格初審情況,通過初審的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確認;未通過者,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初審在報考人員再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至時間為2009年8月2日12時。

  4.繳費確認。時間:2009年7月29日0時―8月7日17時。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考試。

  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繳費150元,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繳費110元。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fā)展銀行、廣東發(fā)展銀行、興業(yè)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錄計劃數3倍的職位,核減或取消相應招錄計劃,并在浙江人事網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考錄系統(tǒng)公布。已報考人員因計劃取消可改報其他符合資格條件的職位。

  (二)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2009年8月25日9時― 8月30日12時。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陸浙江人事考試網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報名系統(tǒng)(gwy.zjks.com)或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考錄系統(tǒng)(jcgwy.zjrs.gov.cn),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兩科,滿分均為100分。教育入學考試:報考專科的為《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報考本科的為《民法學》,滿分為 100分。

  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總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筆試時間為:

  2009年8月29日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17:00―17:50 《心理測評》(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加試)

  8月30日

  9:00―11:30 《民法學》(本科層次)

  本次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該大綱可在浙江人事網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考錄系統(tǒng)下載。

  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結束后,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并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成績=(公務員公共科目成績之和)÷2×50%+(教育入學考試成績)×50%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根據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錄人民警察計劃2名及以下職位的按1:4確定面試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五、體能測評和現場資格復審

  面試前,報考人民警察的面試人員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體能測評工作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司法行政部門共同組織。

  體能測評后,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對符合條件的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役士兵證、學歷證書(或就業(yè)協議書)等招錄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07年、2008年畢業(yè),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除提供上述證件(證明)外,還應提供學校出具的檔案在校的證明。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擬參加面試人員中體能測評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本人放棄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六、面試

  面試分別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

  七、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滿分100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招錄機關根據總成績的排位從高到低按以下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招錄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2確定體檢對象;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1.5(有小數的四舍五入)確定體檢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體檢工作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執(zhí)行;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學員體檢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fā)〔2001〕74號)執(zhí)行;報考監(jiān)獄系統(tǒng)人民警察學員的體檢標準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jiān)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辦通〔2003〕第30號)執(zhí)行。報考人民警察學員體檢的相關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執(zhí)行。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錄取資格。

  招錄機關在各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執(zhí)行;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執(zhí)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取的依據。

  報考人員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取為公務員的或本人放棄的,均不再遞補。

  確定的面試、體檢、考察對象名單均將在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考錄系統(tǒng)(jcgwy.zjrs.gov.cn)公布。

  八、公示、錄取

  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匯總確定擬??理員)學員考錄系統(tǒng)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取的,由相關院校發(fā)放

  九、注意事項

  (一)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在浙江人事網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考錄系統(tǒng)查詢。

  (二)截止到2009年7月20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退役士兵,不得報考。請報考的退役士兵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三)報考人員必須在2009年7月20日―7月25日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四)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五)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六)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09年8月6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87053515),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浙考發(fā)〔2007〕32號)執(zhí)行。教育入學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zhí)行。

  (八)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安、司法行政部門將根據工作安排適時通知報考人員參加體能測試、現場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等事宜,具體見當地通知、通告。

  (九)報考人員對在浙江人事網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考錄系統(tǒng)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招錄機關或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

  (十)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省公安廳或省司法廳、招錄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違約者承擔違約責任。在校期間免收學費,按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生活補助費。被錄取的應屆生戶口應遷入培養(yǎng)學校。

  (十一)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實施警務化管理和警察專業(yè)化教學訓練,并嚴格實行各項考核與測評。對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專業(yè)技能和體能素質不能達標的實行淘汰制。

  (十二)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不具有公務員身份,合格畢業(yè)后,所在院校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試用期一年。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不合格或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本人自行擇業(yè)。

  (十三)本科層次被錄取人員到招錄單位需服務滿7年,??茖哟蔚臐M9年后,方可交流。

  (十四)在服役期間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同等條件優(yōu)先錄用。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的,其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十五)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六)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網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考錄系統(tǒng)“招錄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政策咨詢電話:0571-87053061(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0571-88008999(省教育廳)、0571-87286166(省公安廳)、0571-87054400(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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