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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0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公告

更新時間:2010-06-28 09:15:3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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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我省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 根據(jù)《中共中央轉(zhuǎn)發(fā)〈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發(fā)〔2008〕19號)和《關于印發(fā)<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號)精神,現(xiàn)就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全省招錄名額共837名。其中,全省基層法院100名;基層檢察院42名;基層公安機關600名;基層司法局(所)95名。

  部分縣(市、區(qū))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面向符合報考條件且具有本省戶籍的退役士兵;部分職位面向符合報考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含2008年和2009年,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原學?;蛲泄茉诟骷壐咝.厴I(yè)生就業(yè)指導機構、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原學??砂磻獙卯厴I(yè)生派遣的畢業(yè)生,及按照國家規(guī)定視為應屆畢業(yè)生的人員);部分職位定向招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退役士兵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4年6月30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間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6月30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間出生),具體年齡要求見職位公告。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須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頒發(fā)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有關規(guī)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雙眼裸視視力均在4.8以上,體重符合規(guī)定標準。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錄的特警,限男性,身高不低于1.72米),并具備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體能素質(zhì)。

  (二)學歷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

  3、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萍耙陨蠈W歷。

  4、報考??圃圏c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歷。

  具體學歷條件見職位公告。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2005年—2010年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6、在讀的非2010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guī)定需要回避的職位。

  (四)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除上述第(三)款規(guī)定的不得報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報名:

  1、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2、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3、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三、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2010年6月25日在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www.hbrsks.gov.cn)發(fā)布《湖北省2010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公告》,并在省內(nèi)主要新聞媒體上發(fā)布招考信息。6月26日在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發(fā)布招考職位公告。

  (二)報名方式

  考試統(tǒng)一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網(wǎng)上報名的網(wǎng)址是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www.hbrsks.gov.cn)。報考所需的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

  網(wǎng)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6月28日8:00至2010年7月2日18:00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根據(jù)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選擇職位,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審查報考資格。各定向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根據(jù)報考條件組織報考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nèi)容,并退報考人員補充;對通過審查的人員,應留存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時參考。截止7月3日12:00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審核通過。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于2010年6月29日8:00至7月2日18:00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7月2日18:00以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網(wǎng)上確認。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報考人員應于2010年6月29日9:00至7月3日18:00在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網(wǎng)上報名確認及繳費。

  網(wǎng)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規(guī)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2007]18號文件)網(wǎng)上繳納有關費用,報名考試費用每門50元 。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鄉(xiāng)家庭的報考人員和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先在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上報名,通過資格審查后,進行網(wǎng)上確認和繳費,并于筆試當天考試科目結束時現(xiàn)場退費。現(xiàn)場退費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xù)。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戶口本(原件或復印件)和最近兩年的低保領取證明;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準考證、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四)準考證發(fā)放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0年7月26日9:00至7月30日16:00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內(nèi)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nèi)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可在國家公務員局網(wǎng)站下載。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jù)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频目忌鑵⒓游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yè)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教育考試大綱可通過教育部專門網(wǎng)站(zf.chsi.com.cn)查詢。

  公務員考試筆試時間:

  7月31日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 論

  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時間:

  8月1日 9:00—11:30 文化綜合(??茖哟?

  民法學 (本科層次)

  9:00—12:00 專業(yè)綜合I(法律碩士)

  14:00—17:00 專業(yè)綜合II(法律碩士)

  筆試地點:全省集中在武漢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計算與查詢: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筆試的成績可于2010年8月25日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

  筆試結束后,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視情況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并公布。

  (二)面試

  各招錄機關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不足3∶1的職位,應進行職位核減或組織調(diào)劑。

  調(diào)劑在面試前組織,調(diào)劑信息統(tǒng)一在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發(fā)布。調(diào)劑的人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

  面試時間初步定于9月上旬。面試前,由招錄機關組織報考資格復審。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需進行身高、視力初檢,初檢合格者方能參加面試。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退伍安置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已有工作單位的要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可在考察時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報考定向招錄三支一扶、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的,三支一扶(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diào)管理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招錄機關要進行認真核對,防止和查處作弊行為,特別是替考行為。凡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以及不符合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應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沒有遞補對象的,應進行職位調(diào)劑或核減該職位計劃。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比例折算。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后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頒發(fā)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體能測評四個項目中三項達標者為合格。

  五、體檢、考察、面試復試和公示

  筆試、面試結束后,根據(jù)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工作由定向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的項目和標準依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執(zhí)行。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除公安特警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考察內(nèi)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學習或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對考察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查。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復查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資格。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經(jīng)招錄機關書面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職位的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名單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根據(jù)擬錄取人選名單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7天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擬錄取人員主動放棄錄取資格的,經(jīng)招錄機關書面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從該職位考試成績、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審批后放棄錄取資格的,不再遞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優(yōu)惠政策

  為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qū)就業(yè),部分職位定向招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優(yōu)先考慮。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七、關于學生培養(yǎng)、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區(qū)、市)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zhuǎn)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報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nèi),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本公告由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員會、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員會監(jiān)督電話:027-87232109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公務員考試政策咨詢電話:027-87231389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政策咨詢電話:027-87235179。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紀檢監(jiān)察電話:027-87897426。

  湖北省教育廳教育入學考試咨詢電話:027-87328161。

  特別提醒: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人事考試院和省公務員考試命題老師組等名義舉辦的考試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試點工作公務員考試方面的信息發(fā)布的唯一官方網(wǎng)站為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

  4、請考生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通訊不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準考證是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jù),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

·2010湖北省省直行政機關遴選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

·湖北省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加分審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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