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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處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更新時間:2010-07-14 13:49:4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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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滿足我省補充高速交警的需要,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以及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期將組織山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處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查詢

  2010年高速交警管理處共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300名,具體招錄的職位、人數(shù)、資格條件可于7月13日后登陸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http://www.sx.hrss.gov.cn),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sxpta.com)查詢。

  二、報考條件

  1、報考人員須具有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

  (3)年齡在18歲以上(1992年7月15日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山西省常住戶口(現(xiàn)戶口在學校的,入學前須為山西常住戶口);

  (5)符合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詳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6)符合擬任職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7)符合任職回避規(guī)定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

  (1)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時被認定有舞弊和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2)現(xiàn)役軍人;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5)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8)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9)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10)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1)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及網(wǎng)站:

  報名時間:2010年7月15日——7月19日

  報名網(wǎng)址:http://www.sxpta.com(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

  報名按以下順序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及有關材料

  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7月15日8:00 至2010年7月19日24:00期間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站,提交報名申請,填寫《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請于2010年7月15日至7月20日在提交報考申請2個工作日后,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它職位。如在7月19日24:00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它職位。7月20日0:00至7月20日24: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它職位。

  3、網(wǎng)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網(wǎng)上提示的繳費辦法于2010年7月21日24:00前進行網(wǎng)上繳費。

  (二)準考證打印和領取

  通過資格審查并按規(guī)定繳納費用的考生,請于2010年7月26日—8月1日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站(http://www.sxpta.com),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因故不能下載打印準考證的考生,可于2010年8月1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準考證。

  考生請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考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

  準考證打印和領取時,如遇問題請與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聯(lián)系解決。具體咨詢電話可通過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站查詢。

  (三)其它

  1、報考人數(shù)要求

  為充分體現(xiàn)公務員錄用的“競爭、擇優(yōu)”原則,各職位報考人數(shù)一般應達到擬錄用人數(shù)的3倍以上,達不到的要減少錄用名額,使報考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達到3:1,如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3:1的,則取消該職位的考試。

  2、減免考務費用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政策。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報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2010年7月21日前到省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

  3、加分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凡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服務晉西北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服務滿兩年(2008年前(含)參加服務),考核合格的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

  4、查詢報名序號

  報名序號是報考者上網(wǎng)打印準考證和后期成績查詢的關鍵字符,務必牢記。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有關內容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時間地點:

  筆試的時間為2010年8月2日,具體時間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30-17:00 申論

  本次考試考場全部設置在省會太原。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筆試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3、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可于8月12日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

  4、面試

  筆試結束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并在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站統(tǒng)一公布。面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對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的證件(身份證、畢業(yè)證、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非在職人員出具人事檔案關系所在部門證明,如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確實有困難,經省公安廳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缺少上述證件或所持證件與報名登記表所填內容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期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錄處要對進入面試范圍的加分人員的加分資格進行審核。進入面試的加分人員,可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加分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派出部門市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組織部門審核蓋章,“三支一扶”、“西部計劃”人員由團省委蓋章,“特崗計劃”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確認后,在資格審查期間,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考錄處審核(具體審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并在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公示。已加分人員如不能提交《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審核表》或被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特別強調,筆試成績公布時,將根據(jù)考生《報名登記表》中所填的關于服務基層項目情況予以加分,加分資格在筆試前不進行審核,因此,服務基層項目考生在提交報名申請時,一定要認真閱讀相關政策,如實、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如因本人填寫信息不實,造成的后果自負。

  六、體能測試

  筆試、面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60%+面試成績×40%)由高到低排列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等額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選。

  體能測試項目為: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體向上,立定跳遠。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臥起坐,立定跳遠。

  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具體辦法和標準另行通知。

  體能測試結束后,從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選。體能測試不合格的,按職位依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七、體檢

  體檢執(zhí)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結束后,合格人員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考核和政審人選。體檢不合格的,按職位從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八、考核和政審

  省公安廳對進入考核和政審范圍的人員進行考核和政審,從合格人員中,提出擬錄用人選,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站公示。公示后,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點擊下載:

  2010年公共科目考試大綱.doc

  公務員錄用專業(yè)設置分類.doc

  山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處2010年公務員(人民警察)招考簡章.doc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山西省行政機關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2010年山西行政機關公務員考試大綱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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